性騷擾案居高不下 時力籲提高罰款

林稚雯 2019/01/08 11:58 點閱 14719 次
性騷擾案件居高不下,時代力量將針對《性騷擾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提出修法(photo by林稚雯/台灣醒報)
性騷擾案件居高不下,時代力量將針對《性騷擾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提出修法(photo by林稚雯/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稚雯臺北報導】衛福部統計顯示,截至2018年9月止,近三年台灣性騷擾案件並無降低趨勢。而性騷擾事件實際裁罰平均金額為兩萬四千元,未能達遏阻之效。時代力量黨團8日表示針對《性騷擾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提出修法,將加害人所屬受理申訴管轄明確化,並提高罰款金額,以收懲戒警惕加害人之效。

低額罰金無成效

時力立委徐永明與時力台中黨部副執行長吳佩芸出席記者會,從遛鳥俠重複犯案說起,若性騷擾事件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辦理,最多處6000元以下罰緩,而依刑事警察局所提供之近四年資料,平均裁罰金額僅為2686元,低額罰金完全無遏阻犯罪效果。

若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以第20條內容為例,「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雖罰鍰上限為10萬元,但依調查顯示近四年來的平均裁罰金額為24911元,徐永明質疑罰金上限形同虛設。

受害者申訴無門

依照衛福部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至2018年9月止,台灣性騷擾案件2015年651件、2016年680件、2017年662件、2018年539件。歷年數據相差無幾。針對2018年,以申訴案件數量來看,約只有七成性騷擾案件申訴後成立,有一成八的案件遭到駁回,另有一成左右的民眾在申訴後又撤案。

目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被害人得依照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還得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但吳佩芸以去年選舉期間,遭受同為台中市議員候選人何文海性騷擾的實例說明,雖依法申訴,最後卻得到民進黨團以「非受雇員工不予受理」之回復。從中察覺何謂加害人所屬單位的定義模糊不清,造成申訴不便,被害人難以獲得合理交代。

吳佩芸說,當今為女力崛起的世代,全球「#Me Too」反性侵性騷運動崛起,時代力量將針對《性騷擾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提出修法,著重加害人的監督與懲治,性騷擾絕非個人單一案例,而是在高舉性別友善、性別平等的當代,需透過修法來大幅降低社會犯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