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許嘉琪台北報導】「賣力演出1年,實驗劇場演員年薪也擠不進繳稅標準。」藝文界惡劣的工作環境一直是公開的秘密,文化部有意立法改善薪資條件,但表演藝術聯盟秘書長李孟融提醒,藝術產業工作型態多樣,需要專家加入討論。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理事長陳文祥則建議,可以由補助著手,以參展費等形式,將肯定轉為實質支持。
年輕藝術家年薪20萬
「藝文界就是血汗工廠。」歡樂魔法劇團團長吳文堯揭露表演工作者的平均薪水,以有規模的劇團來算,兒童劇下鄉演出,扮演有台詞的主要角色1場可以拿到3000元,而成人劇1場是6-7000元,排練費1個時段(3小時)300元。如果一年有80場標案,專任演員的年薪會勉強擠進「繳稅標準」24萬。李孟融說,實驗性劇場的狀況更糟,演員1年可能只拿12萬。
在視覺藝術方面,資深藝術家陳文祥舉自己的例子,他身兼許多教職,年薪大約40萬,如果幸運地賣出一兩件作品就會有額外收入。他說,完全以創作來養活自己是非常困難的,對於年輕藝術家而言更是艱困,由於目前教職都已被占滿,他估計,年輕藝術家的年薪大約只有20多萬。
藝術品變器材採購
藝文環境艱苦,政府單位也成為雪上加霜的幫兇。去年4月爆出「屏東稅務局踐踏藝文工作者」的新聞,要求表演團體以36萬的價錢,作144場演出。吳文堯表示,實際上存在非常多的「玩笑公標案」,標案撰寫人員不懂得藝術生態,也難以估量它的價值,因此常常提出非常低的價格,把藝術品變成了「器材採購」,而許多劇團也深怕拿不到政府補助而隱忍不發。
針對藝文工作者的低薪問題,文化部和立委有意立法改善,然而最大的問題是,政府不了解藝術產業。李孟融表示,文化部原先想設定一個薪資標準,殊不知薪資標準會壓死團隊。假設原本劇團能請13個演員,在薪資要求下只夠請2個,這會對藝術創作造成非常大的限制。
範圍難界定修法慢
另外,藝術家的變動性很高,可能今天是演員,明天會去幫忙油漆;勞動條件也不同,有些人待在劇場的那週會獲得薪水,有些人必須排練半年才能拿錢,應該以什麼形式保障各種狀況,需要專家以及相關領域的人員進入討論。
由於藝術範圍難以界定,修法之路漫長,陳文祥建議,可以由「補助」著手。他舉「參展費」的例子,藝術家受邀參展不必然能拿到費用。對於默默在工作室創作的藝術家而言,當被策展人看見,邀請與會本身就是一種鼓勵,證明他們的創作有價值,而參展費可以把這種肯定轉換為實質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