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C致函提醒 公投不影響洛桑協定

宋秉謙 2018/11/19 13:45 點閱 23702 次
IOC日前透過致函聲明尊重公投程序,但呼籲台灣人民不要過度施壓,可以說是一項提醒函。(photo by 網路截圖)
IOC日前透過致函聲明尊重公投程序,但呼籲台灣人民不要過度施壓,可以說是一項提醒函。(photo by 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宋秉謙綜合報導】針對日前國際奧會(IOC)致函中華奧會,各家媒體都以「正名若過,恐丟會籍」的聳動標題下註解,其實該聲明應被理解為「提醒而非威脅」。依照奧會的3度來函能看出,IOC提醒不希望我國走向除籍道路,因為台灣若正名,就代表放棄洛桑協定(以「中華台北」參賽)。事實上,我國公投可說是一場表態,既無權責單位執行,不論公投結果如何,體育選手最後仍是以「中華台北」參賽。

除籍並非中國說的算

我國本次公投的其中一項「東奧正名」引來不斷的爭議,從正名會影響運動員會籍到辯論會的沒有反方,一再讓國人「霧颯颯」,到底東奧正名會不會影響到下一個「被停辦的東亞青運」或甚至是影響東奧參賽權?

首先,東亞青運之所以受阻是因票權集中在中國方,但中國無法在奧會獨攬生殺大權,因此正名運動不會直接影響參賽權,至於國人關注的會籍議題,據除籍規定,最適用的是政治條款,但關鍵在中華奧會,IOC只會採納中華奧會的說法,換言之,唯有中華奧會自己否定洛桑協定,才會讓中華台北被除會籍。

致函信非威脅是提醒

仔細觀本次IOC的致函信,其實國際奧會在次段就聲明「不打算干預正確的行政程序,並尊重公投的發言權」,應該被理解為「提醒而非威脅」,IOC只是希望公投結束後,不要過度逼迫中華奧會自請除籍。據公投文可得知,本次正名公投根本沒有權責單位,即便正名公投過關,由於沒有權責單位,行使與否並沒有「憲法強制性」。

公投案可被理解成台灣人民透過正當程序(民主公投)表達自己的態度,因為蔡政府的立場也能以「尊重民主,這並不代表整個台灣唯一聲音」來自處,至於行使與否,端看台灣是否要遵守協定。誠如IOC的致函所說,他們絕對尊重民主程序,但也希望我方尊重彼此都同意的洛桑協定,否則將是單方面違反協定,自然影響會籍與參賽。

總言之,致函信表達了IOC的立場,他們既不希望我走向除籍一路,但受限於條款,更不可能讓台灣正名,可預期的結果應該是,不論公投過與不過,我國最終都會以中華台北參賽,不會迫害到運動員的參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