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調查局局長呂文忠跳出來說:有陸資金援國內特定的候選人,主要以招待他們的樁腳到大陸旅遊為主。
這個指控有趣了,以後誰還敢參加去大陸的團體旅遊?若真的要去,最好要旅行社寫切結書,同團之中不得有候選人及選舉幹部的八等親,不然到時被約談到案就倒楣了。
要有把握才能指控
身為調查局長,一定要有確實把握才能透漏案情,而且必須有正當目的,不能像名嘴一樣捕風捉影、以為有人亂檢舉就可以拿來當成確切證據。真的這麼愛說,就去當名嘴好了,不必委屈當調查局長。
指控別人是中資的招數,民進黨上一次執政已經用過了,也是證據還不足就胡亂指控及開罰,最後法院判決民進黨政府敗訴;時任行政院長的是謝長廷,行政院新聞局局長是姚文智,開第一槍的則是那時擔任立法委員的徐國勇。這三位到目前為止還是民進黨政府的重要角色。
勿忘2005年教訓
2005年TVBS台猛烈批評高雄捷運弊案,引來民進黨立法院與行政院聯手反擊。徐國勇等多位民進黨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作球質詢說:TVBS是百分之百的中資,而且跟中國大陸裡應外合,意圖顛覆台灣政府。行政院長謝長廷也說:TVBS全部外資是事實。
同年11月,新聞局長姚文智指控TVBS有中資,罰款一百萬元,並且要撤照。結果呢?鬧上法院,法院判決行政院新聞局敗訴,必須退還TVBS一百萬元罰金。
劇情雷同純屬巧合?
上面這個劇情,跟現在「陸資金援特定候選人」的指控幾乎完全雷同,只是作球的變成調查局長,行政院長賴清德也說了「這是事實」的話。這麼巧,真好奇是不是同一位幕僚幫忙寫的稿?
當時的中資指控被法院判決敗訴,這次呢?如果檢調在選前大動作把候選人帶走,影響選情,等投票結果定案,就算法院又判決民進黨政府的中資指控敗訴,恐怕也於事無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