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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歐盟黃牌 漁業署還要加把勁(杜宇)

醒報編輯部 2018/10/11 17:14 點閱 6008 次

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警告已近3年,卻遲遲未解除。立委憂心我國漁船「福甡11號」違反聯合國保護漁工的「漁撈工作公約」等事件,是否節外生枝,影響歐盟解除黃牌決定。

對此,漁業署官員表示,有關歐盟先前要求台灣在加強非法漁業活動管理上的諸多要求已充分配合,也獲得歐盟認可,「福甡11號」違法部分非遠洋漁業重大違規情事且應屬個案,歐盟主要關注的是漁業管理部分,應不至影響歐盟最終裁決。

借鏡泰國漁業

由於歐盟官員近日將再度來台,查核台灣政府實際執行績效,能否如政府所願自黃牌名單除名,業界相當期待,而答案也將很快揭曉。

然而,細究泰國迄今亦未能從黃牌名單中解除,所透露出的訊息仍然值得台灣政府警惕,不能過度樂觀。泰國於2015年4月遭歐盟執委會列入黃牌名單,儘管該國政府實施一連串改革包括:將勞動法有關工資和勞動條件的主要條款擴大適用於漁業船隻;採用2014年《海上漁業工作勞動保障管理規則》,將某些國際勞工組織(ILO)條約的條文納入國內法等。

保障徒留形式

目前捕魚船隊仍普遍存在強迫勞動和其他人權侵害案例,導致泰國黃牌警告已超過3年,仍未解除。顯然有關漁工權益及實際執行成果還是歐盟評估重點,而台灣政府在處理外籍漁工的人權及權益問題方面,無論在法規及實際執行面都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能否獲得歐盟認可,外界仍有所質疑。

近年來,我國遠洋漁工人權問題一再成為國際關注焦點,也為歐盟解除黃牌投下變數。台灣遠洋漁業能有傲人成績外籍漁工也付出很多心力,漁業發展不應該奠基在漁工血汗之上,台灣船東的觀念必須與時俱進。

何況,從漁業署處理我國違規違法漁船案件中可以看出,僅以法規條款作懲處,不足以有效保障漁工人權,該署應該以更開放的態度與民間海洋保護及維護漁工權益團體合作,讓民間加入一起來監督,才能洗刷台灣漁業的汙名,否則即便歐盟黃牌警告危機解除,台灣遠洋漁業的麻煩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