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然心語】NCC要怎麼對新聞查證開罰?(賴祥蔚)

賴祥蔚 2018/09/19 18:53 點閱 4855 次
通傳會要怎麼知道新聞媒體有沒有查證?按照通傳會建議的上政府網站先看資訊?(本報資料照片)
通傳會要怎麼知道新聞媒體有沒有查證?按照通傳會建議的上政府網站先看資訊?(本報資料照片)

蔡英文總統一再批評假新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動了起來,強調新聞媒體要善盡查證責任,不然可以開罰。
說謊是人的天性、誇張是人的本能。只要有人類社會,就一定有假消息、假新聞。怎麼避免造成困擾,確實值得思考。不過千萬要記得,歷史證明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最大敵人,其實是政府管制。

照單全收官方說法?

通傳會要求新聞媒體報導前要查證,這當然合理。問題在於:通傳會要怎麼知道新聞媒體有沒有查證?按照通傳會建議的上政府網站先看資訊?這個不難啊,問題是政府提供的資訊不會有錯嗎?新聞媒體就一定要照單全收嗎?如果這樣,乾脆全部新聞媒體都改成官方媒體好了。

新聞媒體除了政府資訊,一定也會從其他管道得到消息。新聞自由的一項要素,是記者享有不透漏消息來源的特權。既然可以不透漏消息來源,如果通傳會去問記者在報導前有沒有查證,記者說有,通傳會接下來能怎麼辦?請記者交代消息來源嗎?那不就侵犯新聞自由了?如果通傳會無法查證「記者有沒有查證」,那又如何開罰?

小心勿侵犯新聞自由

所謂記者享有不透漏消息來源的特權這個主張,目前雖然在新聞界普遍受到接受,但是在學術以及司法實務上卻沒看到太多論述,所以2005年《紐約時報》拒絕向法院透漏消息來源,被判定觸犯藐視法庭罪。

當時筆者在報紙撰文提醒:新聞界如果希望司法界能支持這項特權確實是新聞自由的一環,就應該多多進行論述,這樣才能讓法官在審查時有參考根據。轉眼10幾年,前述主張在台灣似乎沒什麼具體成果,下次如果遇到類似案件,新聞工作者堅持不透漏消息來源,恐怕在法庭還是要吃虧。

法官才能追查來源

加拿大國會在2017年通過修法,確認新聞記者不透漏消息來源的特權更加受到保障,以前只要有搜索票就可以搜索記者文件以追查消息來源,新的法律生效後必須要由法官同意才能追查消息來源。
值得注意的是,從加拿大與美國的司法經驗來看,新聞記者不透漏消息來源的這項特權可以用來對抗行政部門,但是目前仍然無法用來對抗司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