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學生當了記者,忽然收到警方通知,要求到案說明,理由是報導的文字圖片涉及侵權。原來是先前寫了一則報導,說有情色用品盜用公共電視主播報新聞的畫面,讓看到的人誤以為這些產品曾經被公共電視新聞報導。記者在報導中,還訪問了專家學者,批評這種盜圖的行為,也呼籲公共電視要重視。
結果公共電視看到新聞果然從善如流,立刻發出聲明,也向警方報案。在公共電視的聲明當中,點出了盜圖的情色用品網站是哪一個。所以接下來警方應該去找出盜圖的不肖情色用品公司,看看能不能找出盜用公共電視畫面、侵害公共電視權益的不肖業者。
網路時代,要怎麼解決這些盜圖的惡劣廣告,真的是一大難題,也考驗警方在網路時代的辦案能力。
萬萬沒想到,事情過了一個月,警方居然來問當初報導的記者為什麼要侵權?言下之意好像公共電視要告的是媒體記者。記者覺得莫名其妙,問了警方才發現,是警方通知的文字用語引起誤會,保二總隊的承辦警員當然知道要去追查不肖網站,但是又說按照規定,也要問問報導的記者,所以要請記者到案說明。
記者反映,所有知道的內容都寫在新聞報導了,沒有進一步訊息可以提供。警方還是很客氣地說,能不能來說明一下,並且認為來一下也花不了多少時間。
警察先生,請幫幫忙,這樣子辦案,除了浪費媒體記者與警方基層人員的時間之外,絕對無法破案。
當然,警方的基層人員也很無奈,因為據承辦人員說明,規定就是要走這些流程。無奈的警方基層人員,希望高階的警政大人們可以認真想一想,老百姓希望的是警方可以偵辦犯罪、保護民眾權益,而不是只做一些徒勞無功的公文流程,反而讓無辜者受打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