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拉攏港澳台 將發給居民居住證

陳玨明 2018/08/16 18:55 點閱 14837 次
中國國務院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聲言申請者可按規定在內地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及9項便利,但此舉同時被視為是拉攏手段。 (photo by 中國國務院)
中國國務院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聲言申請者可按規定在內地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及9項便利,但此舉同時被視為是拉攏手段。 (photo by 中國國務院)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中國15日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讓合資格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領內地居住證,以便在中國內地學習、就業、就醫和生活,相較於以往只能在中國內地居住及就業要層層批准,便利許多。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對新措施大表感激,惟一般認為,北京此舉卻像是在拉攏三地居民的動作。

中國國家公安部、港澳辦及國台辦15日聯合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新措施9月1日正式實施,凡合資格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領內地居住證,以便在內地學習、就業、就醫和生活。

辦法中表明,成功辦理居住證後,便可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如在各省可以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居住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法律援助等服務;以及可以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金融服務等,與有當地戶口的內地居民相同。

在申領資格方面,相關港澳台居民須前往中國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及連續就讀條件,而根據其本人意願,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期台灣居民來往中國大陸的通行證,便可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約20個工作天後就能取得證件。

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表示,港澳居民往來中國通行證作為旅行證件,在出入境時提供身分證明,而居住證則是為港澳台居民提供與中國標準一致的身分證件,以享用同等的公共服務便利。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說,台灣民眾申領居住證不需要具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台灣戶籍,目前在台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也不應受影響。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形容,今次措施具突破性,回應了香港團體和居民的長期訴求,她更稱自己代表香港市民,對中央的關懷表示感激,及對中央經研究後出台政策感到安慰。惟一般民眾認為,北京之舉是在拉攏三地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