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港獨政團 保安局「以言入罪」?

陳玨明 2018/07/19 19:14 點閱 14075 次
陳浩天強調,這次是政治事件而非法律問題,相信最終不會改變政府取締民族黨的決定。 (photo by 香港民族黨facebook專頁)
陳浩天強調,這次是政治事件而非法律問題,相信最終不會改變政府取締民族黨的決定。 (photo by 香港民族黨facebook專頁)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香港人的自由保障再受港府衝擊!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7日宣布,擬引用香港法例中的《社團條例》,首次在回歸後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理由,禁止提倡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運作。香港民族黨隨後公開港府的文件「證據」,以近900頁的文件詳列該黨活動,並提出最少三大指控,但因幾乎只針對言論層面,故被質疑是以言入罪。

禁民族黨運作

香港民族黨是在18日傍晚,在該黨的facebook專頁公開由香港保安局向該黨發出合共878頁的文件。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7日公開宣布,以香港民族黨危害國家安全為由,決定引用行使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8條(1)(a):「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禁止民族黨運作。

根據保安局的文件,當中包括由助理社團事務主任、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林曉彤提交給李家超的建議,認為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公開倡議民族黨的創黨目的,包括香港要脫離中國、獨立建國、廢除《基本法》等,違反了《基本法》第一及第十二條,並認為陳浩天不但作政治表述,且有積極行動以達至目的。

陳浩天放棄武力

另外他推動香港人與內地人分隔,是煽動仇恨及歧視在香港的內地人,故是危害他人權利和自由。而對於陳浩天後來曾公開表示放棄使用武力,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就指對此「深表懷疑」,同時也指控他聲稱跟提倡獨立的台灣、蒙古、西藏及東突厥等組織有聯繫。文件又指出,港府不能等到一個政治運動訴諸暴力才介入,認為當局應採取預防措施。

香港2003年時針對國安問題作《基本法》23條立法時,曾界定如非組織及使用武力,言論自由仍應受到保護,換言之,《基本法》23條立法雖然仍未重啟,但相關自由空間已較當年大幅收縮。

港人自由受打擊

香港法律界對港府做法回應各異,親民主派的法律人士組織「法政匯思」發表聲明,認為港府今次動作,對港人自由有深遠負面影響,並要求保安局長尊重法律原則,並援引包括歐洲人權法院的案例作解說。

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香港傳媒訪問時就質疑,香港警方的理據及結論似乎僅針對陳浩天的言論,而陳未有鼓吹暴力或實際行動,認為理據有點牽強,且純粹發表不符《基本法》言論,並不足以構成危害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