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公司法即將拚三讀,目前仍有21條關鍵條文包括實質受益人申報、法人董事等朝野未達共識。時代力量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公司法修法必須揭露實質受益人加強洗錢防制,以提高公司治理透明度。至於法人董事條文,台灣工商企業聯合會理事長許顯榮受訪時表示,若公司無法指派法人作為代表,勢必會降低外資投資意願,政府必須慎重評估,以免對台灣經濟造成衝擊。
時力籲建透明制度
《公司法》即將於6日力拚三讀,目前公司法部分條文包括攸關洗錢防制的實質受益人申報、刪除法人董事等21條未達共識。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5日邀請民間修法小組學者專家舉行記者會,主張三大修法方向。第一,公開揭露實質受益人加強洗錢防制;第二,兼益公司專章入法。第三,加入少數股東直接訴權。
黃國昌表示,公司法難得有一次大修的機會,不僅是要符合年底的洗錢防制評鑑,更重要的是,21世紀台灣的公司法制,是否能夠真的符合世界潮流?是否能建立一個公開公平透明且有利於公司治理?但針對關鍵條文,朝野黨團都沒有共識,希望公司法在朝野協商時能達到共識,提高台灣企業的競爭力。
工商盼保留法人董事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嘉麟表示,這次公司法之所以會列入修法,很重要的原因是國際規範的潮流,但很遺憾公司法的修法草案,仍然採取形式董事、監事、監理人和持股10%以上的股東,必須向政府所設的平台申報。但這個問題很容易造成企業規避,例如將持股分散,保持持股9.9。這種要求只是會形成「擾民」的問題,而不是建立好的透明制度。
此外,有關廢除法人董事條文,工商團體認為,如果刪除法人董事,相當於剝奪投資機構指派法人代表的權益,若公司無法指派法人作為代表,勢將影響外資與其他企業投資意願;對此朝野都認為不能貿然刪除,但相關爭議條文預計將保留到院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