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醫護健檢 200人需醫護員

譚有勝 2018/06/24 18:06 點閱 11783 次
7月1日起勞工人數在200-299人的公司,必須採取特約醫護人員的方式,為勞工進行健康評估服務。(photo by 羽諾諾米via flickr used under cc license)
7月1日起勞工人數在200-299人的公司,必須採取特約醫護人員的方式,為勞工進行健康評估服務。(photo by 羽諾諾米via flickr used under cc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為了保障勞工健康,勞動部表示,7月1日起勞工人數在200-299人的公司必須採取特約醫護人員的方式,為勞工進行健康評估服務。醫護人員也需要接受職業安全衛生及健康風險評估課程,才可受僱成為企業醫護員,以為勞工做更好的健檢,避免業界發生職業疾病。

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勞工人數3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業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但經勞基法修法後,7月1日起,勞工人數在200-299人的事業單位,必須採取特約醫護人員的方式辦理勞工健康評估服務。為了配合新制上路,勞動部已完成相關人力培訓及工具指引等配套措施,以減少事業單位招募人力及推動臨場健康服務的困擾。

勞動部職安署強調,相關的醫護人員有別於醫院診療照護的業務,醫護人員需另接受職業安全衛生及健康風險評估與管理的相關課程,主要提供的服務為職業傷病預防及健康管理與促進等,例如對於健檢結果異常或受傷的勞工,進行適性配工與健康管理,以預防其發生職業疾病或再次罹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