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基督徒不僅對永生有把握、不怕死,並且相信痛苦也有其意義,有神的美意。即使麻醉無效,在極痛苦之中,也寧可忍受,順服等候。
傅達仁先生終於用他自己選擇的方式走了。我們哀悼,尊重和敬佩他這種面對死亡從容處理的態度和勇氣!
他寧耗巨資,不遠萬里,到瑞士去「結束自己」,而不願在家鄉的安寧病房,等待最後的時刻,必有他充足的理由。我們沒有嚐過那種生不如死的苦痛,很難體會他的感受,應沒資格評論,但他留下的問題,值得我們重視。能被重視,他的死就值得了。
安樂死與善終權
傅達仁先生因癌末爭取「安樂死」的新聞受到矚目。蔡總統接見他,說「善終權」也是她努力的方向。其實「安樂死」和「善終權」這二個名詞都有問題。人本來就有善終權,總統還要努力什麼?所謂的「安樂死」,並不等於善終,哪裏安?哪裡樂?名詞好聽而不精準,有誘惑、誤導、欺騙之嫌,並不道德,不需要「正名」嗎?
英文有二詞,assisted suicide是「醫師協助自殺」,可簡稱「協助死」或「醫助死」。英文另一字Euthanasia 原是希臘文,Eu表示好,thanatos表示死,是使用不痛苦或者盡量減輕痛苦的方式,結束生命的措施。
這本是用在瀕死動物身上的,可否對人適用,爭議很大,正反意見都很多,不在此一一列出,總之是很複雜的問題,應深入探討,豈能因表面的理由而輕易主張或採用,並翻譯成「安樂死」呢?
自然的、尊重的
不治之症的病人,若自願放棄急救、插管、化療等醫療手段,而以麻醉、嗎啡等手段減輕痛苦。這是自然的,尊重的,豈不是更應提倡這樣的安寧死,而加強研發精進其內容嗎?
安樂死是基督教反對的。但這次真正跳出來推動,並親身實踐的傅達仁,竟是基督徒。他之所以能勇敢面對死亡,因為相信人最寶貴的是靈魂,信耶穌得永生,早日脫去臭皮囊毫不足惜。
傅達仁是基督徒
傅達仁既然是因基督信仰,而有超越生死的勇氣,但基督徒認為生命有更大的意義、使命、價值,這樣結束自己,雖有再大的理由,但他算是「為主而活」,還是「為主而死」呢?
基督徒說要把生命的主權交給主,這樣做算嗎?
有些基督徒不僅對永生有把握、不怕死,並且相信痛苦也有其意義,有神的美意。即使麻醉無效,在極痛苦之中,也寧可忍受,順服等候。如終生忍受類風濕關節炎痛苦,做出美好見證的杏林子劉俠。
畢竟再大的痛苦都是短暫的,將來在天堂,永遠再也沒有體會痛苦的機會了,絕不臨難苟免。這豈不是我們平常應學習準備,萬一碰到時可採取的更好態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