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抓超速惹爭議 交部未下定論

藍苡瑄 2018/05/31 17:04 點閱 14897 次
交通部澄清並不會將ETC作為科技執法工具。(photo by Wikimedia Commons)
交通部澄清並不會將ETC作為科技執法工具。(photo by Wikimedia Commons)

【台灣醒報記者藍苡瑄台北報導】「交通部還沒決定用ETC當科技執法工具,因為牽涉到高公局與遠通的合約,以及和用戶的法律層面,應該會另用自己的科技設備。」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針對澄清立委鄭寶清與立委林俊憲31日詢問:「有報導說交通部將用ETC作為國道抓超速工具,是真的嗎?」進行回應並澄清。

針對易肇事路段與保護國道員警值勤安全,交通部考慮用科技執法工具抓違規超速,日前外傳交通部研擬將ETC作為國道抓超速工具,引起民眾擔心侵犯隱私。鄭寶清和林俊憲都提出疑問,鄭寶清表示,「在台灣有哪個法律規定區域平均速率抓超速?」王國材回應,「在處罰條例的超速分兩點速度,一個是測量用瞬間速度,一個是區域平均速度。」

「七月一日將在萬里隧道試辦實施的區域平均速率抓超速,是採用在隧道進出口做影像辨識措施,因為過去有很多超速造成事故,」王國財回應,這與ETC是兩件不同的事,是否會用ETC結合平均速率抓超速,「目前還沒有決定,但未來如果要用科技執法應該會採用其他設備。」

鄭寶清說,「在裝設時有合約說ETC除了作為收費工具之外,不得做為交通情治依據,若要做必須要有執法依據,」他建議由交通委員會作決議討論,提醒交通部若政策沒確定前,要明確告訴大家沒有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