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遊媒體亂象多 NCC放任不管(皮諾丘)

醒報編輯部 2018/05/28 10:32 點閱 8864 次
NCC發言人表示,每人對每則廣告的認定不一,有些人覺得觀感不佳,但有些人可能覺得還好。圖為國服天堂2電視廣告。(photo by Youtube截圖)
NCC發言人表示,每人對每則廣告的認定不一,有些人覺得觀感不佳,但有些人可能覺得還好。圖為國服天堂2電視廣告。(photo by Youtube截圖)

金鐘視帝吳慷仁近日痛批一支遊走在尺度邊緣的電玩廣告,廠商不尊重女性,同時炮轟NCC到底「怎麼了」,放任這類型廣告不用審片,PO文一出引發廣大網友共鳴,紛紛表示將提出檢舉。

廣電法第21條規定,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違背反共復國國策或政府法令、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傷害兒童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視情節輕重可處20萬到200萬元不等罰款,內容除非經過修正,否則不能再播放。

廣告編審應自律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每人對每則廣告的認定不一,有些人覺得觀感不佳,但有些人可能覺得還好,廣告內容處已針對該則廣告進行側錄,必要時將提到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由業界及專家學者做專業判斷,看是否違反廣電法第21條規定。

他也說,NCC不能每則廣告都事前審查,這樣等於是違反言論自由,但可事後有究責;電視節目廣告的編審及內控人員都應該事先檢查自律,檢視播出內容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

事實上,除了吳慷仁批判的這一則疑似物化女性的手遊廣告之外,筆者上了NCC官網查了這幾年民眾申訴的案件,比較嚴重且普遍的大致可以分類為以下各項:一,長廣告或蓋台廣告:先不論廣告內容為何,有時會遇到節目看到一半,突然被廣告蓋掉,或是長達5分鐘的長廣告,又或者是廣告節目化。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3條規定:「廣告時間不得超過每一節目播送總時間六分之一。單則廣告時間超過3分鐘或廣告以節目型態播送者,應於播送畫面上標示廣告2字。」有搭配長廣告的電視節目,根據筆者的觀察,其他的短廣告時間也會跟著變短,時間長度符合廣電法規定,趁長廣告時間起來喝個水上個廁所無傷大雅,比較有問題的應該是蓋台廣告以節目型態播放,卻未在畫面打上「廣告」二字的亂象。

廣告置入嚴重

二,廣告不實,內容腥羶色:現在的節目怕被NCC罰錢,爆粗口跟涉及違反兩性平等、種族歧視等不當言論,會被後製消音,因此某些藝人上節目,嗶嗶聲總是不絕於耳,取而代之的是遊走於尺度邊緣的雙關語、諧音字或次世代不雅語言。

吳慷仁點名的手遊廣告裡的「6一波」,6跟中文「溜」的發音一樣,所以6666的意思就是形容遊戲打得很順暢,用來稱讚別人玩得很好、很棒、很狂的意思,沒有不雅含意,但配上爆乳妹與壓頭至男生腹前的動作,就引人無限遐想。

三,置入性行銷嚴重:NCC在 2012 年開放有條件限制的贊助,讓戲劇及談話性節目出現眾多商品的置入,原意是希望透過廠商贊助,讓節目製作有更多經費,進而提供更好的收視內容。台灣節目的製作費和中國、韓國相比顯得困窘,對於置入性行銷的贊助,挹注節目經費不無小補,但做得太過會造成反效果,例如某知名戶外實境遊戲節目,常讓來賓在節目中吃薑黃,甚至整個遊戲裡的設計,都是為了強調某手機的高速攝影及防手震功能,等於強迫觀眾看廣告。

四,新聞內容不實或未經查證:現在的新聞節目,有一半以上是來自網路、youtube跟行車紀錄器,再佐以主播誇張的播報風格,使新聞節目綜藝化,並摻雜著許多嘩眾取寵或誇張不實的假新聞,新聞台不但未做好查察的動作,還為其公開放送、擴散、渲染。

節目立場偏頗

五,政論性節目,立場嚴重偏頗:各大新聞台政黨色彩鮮明,請的來賓講的話一點都不客觀,這已經不是新聞了,挺藍的就看藍的,挺綠的就看綠的,中間選民就跳著看或是轉台即可,NCC最沒有辦法處理的,我認為就是這一塊。

六,怪力亂神,賣開運手錶等物,涉及詐騙:減肥、塑身、開運、健康食品等廣告,請來幾個背好劇本、畫好老妝、故意增肥的藝人、模特兒或演員,再經過後製的修圖、不同的拍照角度等手法,販賣產品,某種程度也是一種詐騙,筆者看到某些一線藝人,明明都日進斗金了,卻連這種錢也賺,真是令人心寒,被詐騙廣告騙到的人都是一些判斷能力比較差的,或是代言人的粉絲,希望這些藝人不要再為虎作倀,因為你騙到的都是信任你的人。

消費者除了積極的申訴與消極的拒看之外,好像也沒辦法改變什麼,台灣的手遊廣告充斥,在民眾大聲嚷嚷著內容不宜兒童觀看的時,你家的孩子可能正在玩這個遊戲,而手機正是家長買給孩子的獎勵品,孩子人手一機的亂象,才是最大的問題,如今就算沒有了這些廣告,你家的孩子還是每天在網路世界裡66666個不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