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稅制嚴重的懲罰民眾結婚與生小孩,才會產生少子化的社會問題,結婚的人要繳更多的稅,生小孩也只能申報一點點扣除額,難怪年輕人不婚、不生,稅制再不改,台灣看不到未來。
去年2月8日因名模林若亞所得稅申報案,大法官作出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不許薪資所得者比照「執行業務者」列舉扣除是違憲,「2年內」需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此事若能立刻修法,將造福所有受薪階級,可是民眾不懂為何還要「等」2年,違憲就應立刻修法,怎能繼續用惡法強奪人民財產呢?
5月申報所得稅,面對年年超徵千億元的稅制,薪資階級的民眾仍是面對強徵民財的違憲惡稅制,奈何又能如何?立院通過的新稅制號稱是史上最大的稅改,今年卻享受不到,為何不能立刻生效,有給人看得到也吃得到的感覺?
台灣的官員多是墨守成規,許多戒嚴時期的惡法都不主動修法,要等到大法官解釋違憲才要修,不知是死腦筋,還是貪圖惡法下的私房獎金?惡稅法及許多無良的惡稅官製造了很多的冤枉的稅災戶,動輒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甚至名為管收,實為監禁,稅法比刑法還厲害,面對行政法院近百分百的敗訴率,人民有冤稅,卻要如何告國稅局呢?
期盼蔡英文政府實施稅制大赦,許多超過5年的冤稅案都是有問題的,就應大赦,濫開稅單的稅官應予處分,不再有用稅單虐民的事件發生,而上層包庇的官員,可以坐領無法源的獎金,都應繳回及撒官;而主張「講人權就不用課稅」的財政部長,更應順應民意立即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