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拔管話題引起大家對大學自主的關心,但甚麼是大學自主和自治?一個自主大學的特點是指大學對日常的教學和研究的運作完全自理,有完全的主導權,不受外力的干涉。那麼教育部否決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算不算侵犯大學自主?
樣樣受制教育部
大學的自主權主要有4個方面:學術,組織,財務和人員自治。學術自治是指大學獨立管理其內部學術事務的能力,決定學生入學、研究教學內容、畢業質量保證和新學位課程引入等等。組織自治是大學自由決定其內部組織事項的能力,包括行政領導、決策機制和內部學術行政架構。
財務自主權是大學自由決定其內部財務事務的能力,即獨立管理其資金和設定其戰略目標的能力,而人員自治則指大學能夠自由決定與人力資源管理相關的問題,包括用人,薪水,考核等。
以上述標準,台灣各大學離完整的自主和自治還有一段很長的距離,例如新設系所要教育部同意(無法學術自治)、組織架構的調整要透過組織規程的修改報部同意(沒有組織自治)、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和年度預決算要立法院審核通過(沒有財務自主)、國立大學教授的聘用要看有沒有員額,教職員受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範(沒有人員自治),這些都讓國內的大學彈性不足,競爭力相對減弱。
大學有權自決校長
根據高等教育專家的觀點,為了全球競爭,大學必須獨立自主,僱用最合適的合格學術和行政人員,通過聯合學術計劃和學者交流參與國內和國際合作,不受外部壓力或干擾。只有自治自主的大學才能完全根據他們的優先事項和長遠目標來辦學,如果大學受到政治力或外面不當勢力的介入或干預,大學的自治和表現絕對會受到影響,這間大學也不可能卓越。
回到國立大學校長的遴選問題,如果把它當作大學人事的一環,這當然是大學自治和自主的事項之一。一個大學要選誰當校長,只要合乎校長的先決要件,大學就應該有權力透過適當程序自我決定誰當校長,國家不應該予與干預。任何的利益迴避問題或是學術誠信問題也都是要大學內部自行探討解決,不該由外部來決定。
自主權攸關競爭力
2005年,EUA(歐洲大學協會)在所謂的格拉斯哥宣言中強調大學自主的重要性,歐洲各大學校長呼籲各自的國家應該立即採取果斷措施,從根本上增加大學在法律、行政和財務上的自主權。這不僅是為了應付美國大學的競爭,也是為了和亞洲的新興大學的競爭。
現代大學有各種各樣的使命和任務(或許可能太多了),不僅在廣泛的範圍內提供合格的教學和學習、研究各種領域和科目、和大學以外的不同社會組織合作,也必須應付來自各方面的需求和壓力。如果國家還處處干預大學的運作,世界百大絕對無法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