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票」恐違憲 學者提限縮範圍

楊蕓 2018/04/10 18:22 點閱 11071 次
圖說:前行政院長陳冲、負數票協會理事長張天鷞領銜提案「反對票」公投,中選會10日舉行聽證會。(photo by wikimedia)
圖說:前行政院長陳冲、負數票協會理事長張天鷞領銜提案「反對票」公投,中選會10日舉行聽證會。(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未來選票不只能投贊成票,還能投反對票?負數票協會理事長張天鷞提出修法公投,主張將選票上應加入「反對」欄位,並由贊成減反對後的淨得票數高者當選,遭中選會質疑若套用在總統大選,有抵觸憲法規定採「相對多數決」的疑慮。學者建議在公投主文中排除總統選舉、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張天鷞會後回應,本質上希望所有選舉都能適用,執行應該在立法院修法時再討論。

該案公投主文為「您同意修法使選民可以投反對票(負數票)嗎?一人還是只有一票,選民可以用其唯一選票表達反對某候選人應該是基本人權,贊成票扣除反對票後,淨贊成票較高者當選。」主張選票上每位候選人都有「贊成」和「反對」兩欄,最後在正票扣除負票後,由淨得票數高者當選。

質疑中選會越權

對於中選會質疑公投主文「難以了解其真義」,張天鷞不滿地表示,中選會沒有提出主文哪個部分不清楚,「主文其實很容易理解,就是要選民在投票時,新增反對票的選項,並沒有不了解真義的問題。」此外,憲法也沒有規定選舉不可投反對票,這項提案屬於立法原則的「創制」,「但中選會既沒有指出提案不算立法創制,也沒有說憲法規定人民不可以投反對票,可見這與憲法並不牴觸。」

「中選會不應越權,同時扮演大法官釋憲、立法院立法的角色。」張天鷞批說,憲法是否與部分條文牴觸,這是大法官會議的職權,即使有牴觸部分條文,也只在特定情況,例如總統選舉、不分區立委席次分配等,這些問題將來進入立法院修法時,都可以避開可能牴觸的部分,至於配套、立法細則就是立法院的職權,也不是由中選會來質疑。

建議限縮適用範圍

目前國內所有選制都是採「正向偏好」原則,採相對多數決定當選人。與會學者台大法律系助理教授蘇慧婕指出,公投提案的理由載明,人民應該有表達「負面偏好」的權利,增加負數票有助提升投票率、排除極端選項等,「雖然這些理由都很正當,但不適合全面套用。」

蘇慧婕進一步說明,單一選區常出現兩人對決,投給A正一票,就等於投給B負一票,因此即使加入負數票,對選舉結果不會有太大差別,但若是有3人以上對決的激烈選舉,就可能影響選舉結果。

「因主文中沒有特別指定適用範圍,推定適用在所有選舉,可能發生候選人全體都是淨負數票的結果。」蘇慧婕舉例,像是採相對多數決的總統選舉,若改成「淨票值」,可能出現淨票值都是負數的情形,建議在主文中限縮範圍,排除總統選舉、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張天鷞回應表示,若無人得淨正票,那就必須重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