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埤塘都改種電 小心後遺症!(彭蕙仙)

彭蕙仙 2018/03/27 15:58 點閱 37154 次
社論。台南沿海的魚塭、嘉義的農田、雲林的養雞場、桃園的埤都都架設起太陽能板,改為「種電」。
社論。台南沿海的魚塭、嘉義的農田、雲林的養雞場、桃園的埤都都架設起太陽能板,改為「種電」。

台灣鄉村的風貌與生態正在快速改變中。近日台南七股沿海許多租地的養殖業者表示,光電業者正大量租用土地,過去一年裡,七股沿海的海埔新生段土地,已有2成被租走或買走改為種綠。

養殖戶說,光電業者一年付租金30萬元,比租給養殖戶3到4萬元的租金,高出太多了,土地擁有者當然想租給光電業者。

台南沿海的魚塭、嘉義的農田、雲林的養雞場、桃園的埤塘…很多地方現在都沒有養殖魚、沒有種田、沒有養雞,而是架設起太陽能板,改為「種電」。

假種田、真種電

政府大力鼓吹綠能,光電業者四處尋找可以租用的土地,種植綠電。一開始光電業者租用不利耕作區的農地,每分地的租金6萬,比起政府給予每分地的不休耕補助4500元到最多9000元,高出太多,讓農民對出租農地給光電業者趨之若騖。

還有人拜託民代陳情關說,希望自家土地被納入所謂的「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也就是所謂的光電專區,那就可以租/賣個好價錢。

然而,高額租金甚至使得良田也出現了「假種田、真種電」的亂象。農地耕種作物每年租金約大約5萬元,但是租給光電業者,租金瞬間漲到5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誰要把自己的田地拿來種田?政府一方面鼓勵青農返鄉,但另一方面,青年返鄉卻愈來愈租不到農地了,因為農民寧可把地租給光電業者。

農委會擴管光電業者

馬政府時期已有政策鼓勵不適耕作的農地改為種電;而後蔡政府定下「2025年綠能要占台灣整體發電量20%」的政策目標,但現在僅有4.8%,在未來不到7年的時間裡,綠能要再增加3倍以上,因此種電被認為具有巨大的商機。

農委會也開始擴大種電的區域,從不利耕作區轉向埤塘、漁塭、濕地等,並開始建立「漁業綠能共構共享營運模式」,也就是在魚塭上架設太陽能板。

過去只對農民提供服務的農委會,為了發展綠電,服務業象甚至擴大到光電業者,主管業務早已跨出農漁相關的範疇。而儘管農委會規定漁塭太陽能板的遮蔽率不可超過40%,其他60%面積仍必須用於養殖。

瘋綠電後遺症多

然而,太陽能板長期鹽化、洗滌可能會破損,內部的重金屬釋放出來就會污染水質,這對仍在進行養殖的60%部份相當不利。

生態一旦遭到破壞幾乎就難以回復,對良田農地、適合養殖的漁塭、被稱為是「大地之腎」的濕地一股腦投入種電,無論是農民、養殖戶或是關心生態的人,甚至觀光業者都十分憂心,因為如果台灣的農村與漁村變成一大片、一大片的太陽能板聚落,誰還要來觀光旅遊?

另一個讓人擔心的問題是糧食自給率。台灣的糧食自給率本來就很低,只有3成多,當愈來愈多農地不種糧食改種電,自給率當然會進一步降低。糧食不夠的時候,台灣人要吃電嗎?蔡政府必須好好想清楚,如何處理台灣全民瘋綠電的種種後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