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4日召開深澳燃煤電廠環評會,進行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在環評主席、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關鍵性的1票,最終環評會的投票結果9比8票,修正通過。
新建vs擴建
自承關注社會公義、長期擔任環保律師的詹順貴,被外界質疑怎麼會投下贊成票,他的解釋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個人的理念必須退位。」言下之意,他個人並不一定贊成深澳燃煤電廠這個案子,但是因為這是一個「環境差異分析」的評估,審查的是前後規畫案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新案如果更好,就應該予以正面肯定。
因此,評估這次深澳燃煤電廠是否符合環保要求的關鍵是:這究竟是一座新建的電廠,還是如台電所說的「擴建」?因為如果是新開發案,就必須要有「應不應該要有這個開發案」的選項,那環評將嚴格許多。
但如果是擴建,所要進行的是環境差異分析,也就是比較12年前深澳電廠開發案所提出來的規劃,與這次所提的規畫,在環境差異的分析上是否比較好。
12年後的技術、材料當然都會有很大的改善,今次深澳燃煤電廠通過環差,似乎也就理所當然了。
分明是新建電廠
不過,要說深澳發電廠是擴建案,而非新建案,恐怕有些強辭奪理。這座位於台灣新北市瑞芳區的發電廠的第一部機組併聯發電是在1960年,曾經是台灣發電量最大的發電廠,也是台灣首座大型火力發電廠,但早就在2007年除役,發電廠也已拆除。
現在要在原址蓋新的燃煤電廠,理論上已經完全是另一回事,怎能視為是擴建?政府要不要說明未來是要從什麼東西上擴建?明明就是新建電廠!
打個比方,這次花蓮地震拆除了幾棟建築,部份業者表示,希望能夠原地重建。請問政府相關部門在審核建案時,可以用擴建的角度來審查,就發給他們建照和使用執照嗎?
事實上,部份建築位於斷層帶上,依照新修訂的《地質法》很難原地重建,但如果業者說以前可以,擴建應該也行吧,政府要如何回應?
衝突恐愈擴愈大
詹順貴認為,深澳電廠這個案子12年前環評已經通過了,如今審查的是變更設計以後的環境影響分析,不是新案件,而是環境差異分析。就算如此,12年來環境問題變化了多少,難道身為環保律師的詹順貴不清楚嗎?尤其是空汙的危害幾成國安問題,這也跟12年前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更何況,當初國民黨執政時,欲建深澳電廠,詹順貴就全力反對生煤發電;如今人民對空汙、環境的議題更在意、更敏感,詹順貴卻投票贊成?
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會停發生煤許可,這將衝擊深澳電廠燃煤的新建計畫。未來中央與地方在供電穩定與環保平衡的議題上,恐怕還有很多爭議。
尤其,根據新北市環保局所委託的中興大學環境工程系教授莊秉潔所做的研究顯示,深澳電廠PM2.5的「高影響範圍」,甚至包括桃園市、新竹縣、市和宜蘭縣,且宜蘭及桃園承受的汙染甚至比新北市還要嚴重。看來,衝突只會越來越大,蔡政府宜慎重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