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納中小學課程 港家長憂洗腦

陳玨明 2018/03/08 18:36 點閱 14734 次
中國大陸利用《國歌法》對港青作「教育工具」,以增加他們對中國的歸屬感,卻恐怕會適得其反。(photo by 網上圖片)
中國大陸利用《國歌法》對港青作「教育工具」,以增加他們對中國的歸屬感,卻恐怕會適得其反。(photo by 網上圖片)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中國國歌教育即將納香港中小學課程!中國大陸去年通過《國歌法》,將其適用範圍延伸至香港,不但香港人憂慮在唱國歌時喝倒彩恐犯法,大陸條例還要求對學生推行國歌教育,更令香港家長擔心會變成洗腦孩子。有港媒引述消息,港府會在3月底把相關立法原則提交香港立法會討論。

港將「首讀」國歌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底通過,把內地《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港府之後已表明,將盡快啟動本地立法程序。香港「Now新聞台」引述消息透露,《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已經展開,港府會把相關的立法原則,在本月底提交香港立法會討論,草案也不會作公眾諮詢,預計7月立法會休會前將作首讀。

大陸的《國歌法》在去年底於全國實施,當中包括規範奏唱國歌的場合及形式,而港澳地區就需要透過當地特區政府以本地立法方式來實施。

根據有關報導,七一香港回歸及十一中國國慶日的升旗禮等官方活動,會列作「特定場合」應奏唱國歌,在場人士需要肅立,舉止莊重,否則便要負上刑責;罰則將參考現時已經生效的《國旗法》,最高刑罰會是判禁3年,而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也屬違法行為。

國歌教學不必入法

消息又透露,港府傾向把內地《國歌法》的內容都寫入本地立法中,包括在法例寫明將國歌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當局並認為,雖然將把國歌教學列入中小學課程並寫入法律條文,但違反不會有罰則,卻引來香港教育界質疑,認為即使只是一般教育局指引,學校都會跟從,質疑立法是否必要。

香港保安局前局長、現任港區政協委員黎棟國在北京表示,盡快進行本地立法是特區政府的責任,又稱在現時普通法下,須明確指出什麼情況會觸犯法例,故立法時港府要考慮各種可能場景,相信執法人員會根據法律行事,不會有特別困難情況。

不過,泛民主派立法會批評,把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課程是多此一舉,因為現時香港學校其實已有就國歌、國旗、區旗等教育學生,強調尊重應發自內心,並非來自法律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