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方議決一地兩檢 港府毀3權挨轟

陳玨明 2017/12/27 12:43 點閱 7975 次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跟廣東省簽訂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但港府事後堅持拒絕公開整份《合作安排》的全文內容。(photo by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跟廣東省簽訂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但港府事後堅持拒絕公開整份《合作安排》的全文內容。(photo by 香港政府新聞網)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爭議多時的香港高鐵西九龍總站「一地兩檢」,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表決通過有關的合作安排草案。由於人大常委會一直拒絕交代實施一地兩檢的法律理據,現在卻先作表決再交由香港作本地立法,變相令人大常委決定凌駕《基本法》,香港泛民主派怒斥此作法已破壞香港行政、立法及司法權,呼籲港人元旦日上街遊行抗議。

片面表決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下午,就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草案作表決。綜合各方消息,常委會的討論文件包括由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作出的說明,當中包括《基本法》第118及第119條等關於經濟發展的條文,以示香港特區政府有實施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至於由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提出,引用的《基本法》第18條及第20條則未有被採納在內。

根據《基本法》第118及119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並開發新興產業」,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製造業、商業、旅遊業、房地產業、運輸業、公用事業、服務性行業、漁農業等各行業的發展,並注意環境保護。」

權力凌駕港府

然而,由於《基本法》中,同樣有明確條文列出中國法律除列於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實施,換言之,有關的法律基礎必然仍有爭議。不過,基於人大常委會的決議,其權力足以凌駕香港的法院裁決及香港立法會的立法決定,故此香港特區政府儼如持有尚方寶劍,令港府在制定本地法律時,逼令香港立法機關依從。

人大常委會27日在通過草案後召開記者會,並由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和法工委等官員出席作解說,港府隨後亦會開召開記者會,由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談及之後的香港本地立法工作安排。由於袁國強盛傳已經請辭及於本月31日離任,預料最快會於明年1月初才向香港立法會提交的立法建議及隨後的跟進工作,將會由他的繼任人接手。

港府毀3權

事實上,有關一地兩檢的法律爭議,由2009年至今一直沒有平息,港府多年來一直拒絕公開交代當中的法律理據,香港法律界跟接連炮轟在《基本法》的限制下,任何方案佳必然違憲;及至今年下半年,袁國強最終拋出一個如同重劃香港版圖及由港府自行放棄司法管轄權的方案,卻也沒有再詳細說明法理依據所在。

香港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炮轟,一地兩檢安排把人大常委會凌駕《基本法》,是徹底破壞一國兩制及香港的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

她指出,按照過往正常做法,應由港府行政機關提出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但現時港府卻把有關權力拱手相讓予人大常委會,是「對香港巿民一個侮辱、完全不負責任」,而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在香港簽署,香港司法機構理應有權處理當中的法律問題,但港府卻以人大常委會之決定具凌駕性,避免受法律挑戰,剝奪香港人提出法律質疑的可能性,指斥港府做法相當恐怖,如同黑箱作業。

泛民主派關注組已計劃未來數天會舉行活動反對一地兩檢,同時呼籲巿民參與明年1月1日的元旦日遊行,以對港府及中方帶頭破壞一國兩制作出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