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條文惹議 專家:公投決定

林晏如 2017/12/19 18:18 點閱 8879 次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盼藉由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作為修法參考。(photo by 台灣醒報資料照)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盼藉由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作為修法參考。(photo by 台灣醒報資料照)

【台灣醒報記者林晏如台北報導】司法院4日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引起熱議,各界對人民參審是否採國民法官制仍無定論。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19日在台北場公聽會上指出,條文中規定部分如食安、環保等案件不得讓國民法官參與,很不妥;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則表示,要改善「恐龍法官」的形象,應該先培養法官體察民生疾苦;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則建議說,既然《公投法》已三讀通過,可考慮讓人民公投決定採用何制。

「人民參審制度雖然在各國都有不同之處,但人民參審是國際趨勢。」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當初在司改國是會議中沒有達成協議,因此廣邀審、檢、辯、學各界人士參與公聽會,希望藉此聽聽大家的想法,作為之後修法的參考。司法院預計舉辦3場公聽會,14日已在高雄舉辦、台北為第2場,27日則在台中舉行。

吳景欽指出,草案第6條2項規定,「案件繁雜或需要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得不實行國民參與審判。他批評說,綜合第5條規定國民法官可審判的類型,高度專業性的案件指的就是環保、經濟和食安犯罪,其中食安是大家非常關心的議題,如果一開始就把這些案件排除在人民參審之外,「我認為很有疑慮。」

「法官裁判時需要高度專業,在認定事實、法律事實的解釋和適用都需要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專業素養。」陳清秀表示,如果國民法官2個素養都沒具備,把案子交給完全不懂法律的人審判,非常危險。

陳清秀認為,裁判分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令,後者是法官的專業,所以問題出在認定事實方面,民眾認為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如果要克服這個問題,「應該培養法官如何認定事實、體察民生疾苦,或是鼓勵法官多了解市場經濟活動,豐富閱歷才能根本解決。」

「現在反而讓23歲的人當國民法官,這與大家批評的『菜鳥法官』有何不同?」陳清秀批評說,正因為希望引進外部聲音彌補法官部分生活經驗不足,現在卻找這麼年輕、可能根本沒什麼生活經驗的人參與,是換湯不換藥,反而更慘。

張靜則認為,司改國是會議對於到底要採取陪審制或參審制的表決結果為7:7打平手,他質疑為何2種制度不各實行3-5年,再依照結果去決定到底要拍板哪種制度,此外,他也提及,近日《公投法》已三讀通過,也可以考慮用公投讓人民決定該採行哪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