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休把關機制 減少補助、增加評鑑

鄭羿菲 2017/11/29 16:16 點閱 7035 次
勞動部長林美珠說明各部會把關機制,如衛福部的醫院評鑑、經濟部的租稅減免等。(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勞動部長林美珠說明各部會把關機制,如衛福部的醫院評鑑、經濟部的租稅減免等。(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在工會未普遍前,不宜鬆綁一例一休給予彈性。」東華大學財法所副教授張鑫隆29日在公聽會上表示。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說,「1~8月企業違法受罰率約20%,難道勞基法修法是為了這20%企業?」勞動部長林美珠回應說,「為遏止企業濫用彈性,未來會與各部會運用如醫院評鑑、租稅減免等把關機制。」

「一例一休」再修法的關鍵在於放寬彈性後,政府如何替勞工把關,政院拍板的修法草案中,雖明定勞動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部會)將站在第一線把關,卻始終未明確具體說明把關機制到底為何?在社會勞資地位極不對等的情況下,不僅勞工團體批評再修法是「修惡」,勞動領域學者專家也都不支持此次修法版本。

工會未普遍不宜鬆綁

張鑫隆29日在公聽會表示,例休修法草案放寬了彈性,但不應由資方單方面決定要用哪些彈性,而是應該讓勞工「選擇」適用哪些彈性,且此次修法並沒有針對過勞高危族群設計防弊機制,如客運、貨運、醫療等產業,「在現行勞資會議協商的常態性虛構下、工會集體勞動關係未普遍前,不宜鬆綁給予彈性。」

「若需要修法給予彈性,也應在勞資雙方的『團體協約』架構下開放給予彈性,因為團體協約比起勞資協商更具有嚴謹架構,雇主較無法任意操作。」張鑫隆建議,針對違法加班的情事,應參考日本「刑事」最高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在勞基法中加入刑罰威嚇,才能實質地對雇主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

為20%企業修法?

「堅決反對此次例休朝修惡的方向修法。」孫友聯說,2017年1~8月的勞檢總計約2.7萬廠次,違反勞檢5510廠次、罰鍰告發5506廠次,處分率約20.24%,從勞動部的數據看來,台灣大部分的企業都能夠符合去年一例一休的修法,難道此次再修法是為了1/5的違法企業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將令人非常感慨。

林美珠說,修法除了讓地方政府掌握企業運用彈性的備查機制外,勞基法也有對違法企業裁罰2~100萬元的機制,且未來勞動部將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部會)加強聯動、共同把關,各部會所具有的把關機制如衛福部的醫院評鑑、經濟部的租稅減免等都能加強運用,「若企業在開放彈性時,沒有實質具體的勞資協商,將被列為重大缺失,並通知主管部會在機制下減少補助或評分等方式,遏止企業濫用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