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休8小時爭議 專家:訂落日時間

鄭羿菲 2017/11/14 14:55 點閱 14344 次
前勞動部長陳雄文建議,若企業人力不足需要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就必須訂出「落日條款」。(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前勞動部長陳雄文建議,若企業人力不足需要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就必須訂出「落日條款」。(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輪班間隔休息時間需彈性縮短嗎 ?全國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14日在記者會表示,「勞動福利應與GDP共同發展,以台灣經濟發展狀況來說,支持協商可縮短休息時間為8小時。」前勞動部長陳雄文則反對,「輪班制多是運輸業、護理人員,若休息不夠恐生公共危害,但企業因人力無法排班是長久問題,若有必要可訂縮短休息為8小時的『落日條款』,之後一致適用11小時。」

勞動權與GDP同發展

資方代表何語14日在「一例一休,先道歉再修」記者會上表示,台灣是海島型經濟國家,依賴外銷佔98%以上,而台灣人均GDP只有2.42萬美元,勞動制度卻想一步登天比照GDP4~5萬美元的歐美國家(美國5.21萬)非常不合理。他指出,「以台灣的經濟發展狀況來說,應以協商可縮短休息時間為8小時,後續再漸進式地比照德國縮短為9小時。」

至於若扣掉勞工通勤時間,恐致休息不足的問題,何語說,以輪班的製造業來說,多數勞工都是住在工廠附近,通勤時間約30分鐘,若下班後有7.5小時的休息時間,應當是足夠的,就算有少數住得較遠的勞工,通常也會安排宿舍。

不建議開放休息彈性

「輪班間隔最好還是規定11小時,不要開放彈性。」陳雄文持反對意見表示,輪班制大多集中在運輸業與護理業,若協商後縮短為休息時間僅有8小時,扣掉通勤時間2小時、與家人互動1小時,等於肩負公共利益安全的司機及護理人員只能睡5小時,要是因勞累而發生開車閃神、打錯針等事件對民眾的危害將非常大,最好的方式還是「完全沒有彈性」。

陳雄文說,現在企業碰到的困難是輪班間隔11小時,因為人力不足而排班困難,以高鐵、台鐵為例,「駕駛」不足已超過3年,但卻持續延宕、不見補充足夠的人力,若企業需要彈性排班也OK,「資方要說需要多少時間『人力調整、補充』,訂個落日條款,什麼時候輪班休息不再縮短為8小時,之後再讓勞資協商輪班間隔縮短之事,也會讓勞方比較安心。」

「官員根本不接地氣,上下班有專車接送,才會定出輪班間隔休息8小時的規定。」勞方代表的全國聯合總工會秘書長任睦杉批評,政府以為勞工都住在公司隔壁,所以輪班休息8小時足夠嗎?實際上很多台北市上班的勞工都住在新北市、桃園,光是通勤就佔了不少時間,休息8小時根本不用睡覺,這是在幫資方剝削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