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中國大陸早前通過《國歌法》,相關影響已延伸至香港,因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北京開會,審議把《國歌法》以《基本法》附件三方式,增加為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有北京官員 2日明言,將來在公眾場合奏國歌時,現場人士必須站立,學校學生更須強制性接受國歌教育。
聞國歌須起立
全國人大常委會現正在北京審議增加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據知當中包括已在大陸正式通過實施的《國歌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2日就在北京,接見由親北京人士組成的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訪京團。
交流團團長、大律師馬恩國會後引述李飛發言,指出《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香港應按照本地實際情況立法,但立法時必須保留法例的核心要素,包括奏唱國歌時需要遵守一定禮儀,未來在馬場奏國歌時,場內觀眾亦需要站立。
此外,亦要有強制性的中小學國歌教育,但並非要學生背誦歌詞,而是要令他們明白歌詞有中華民族抗日精神的背景。
不能做商業用途
李飛又指出,當中有5項不能缺少的核心要素,包括曲譜要按《國歌法》附件訂明的標準、不可作商業用途、不可再創作、改音改詞也不可、奏唱時要有禮儀並肅立。針對在公開場合污辱國歌的行為,例如對國歌喝倒彩,必須有規定去處理。
至於近期被廣泛討論的議題,包括設立追溯期等,李飛則沒有提及,而他也針對中港兩地法制不同,香港不設行政處分,於是提出以刑事處罰代替內地法例中的行政拘留。
港須立國歌法
不過,香港《基本法》中同時包含《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以保障市民的表達自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1日便在香港立法會向港府官員提出質詢,如何確保《國歌法》未來在香港的本地立法,以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2條的規定,以及香港中小學會不會將中國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回應,現時中國《國歌法》個別條文及香港本地立法的細節言之尚早,又稱相關刑事罪行及罰則,會參考香港現有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同時亦會兼顧《香港人權法案》的相關條文。至於立法時間表,將要待港府內部完成討論後再作交代。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就指出,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港府有權宣布該條例即時生效,根據普通法原則,沒有罰則的刑事行為,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港府法理上可在本地立法前開始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