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中共監控台灣 兩岸交流人權優先

譚有勝 2017/10/17 16:03 點閱 12024 次
台灣人權組織17日在記者會上譴責中共對境內的維權人士,甚至境外的外國人都造成言論自由打壓。(photo by譚有勝/台灣醒報)
台灣人權組織17日在記者會上譴責中共對境內的維權人士,甚至境外的外國人都造成言論自由打壓。(photo by譚有勝/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十九大以後,台灣需小心中共對台灣的監控。」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17日受訪時指出,中共利用大數據監控兩岸的人民的言論行為,恐將威脅台灣的人權。經濟民主聯合秘書長陳冠宇建議,蔡英文主張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應加入人權條款。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也說,台灣應該善用聯合國人權相關機制,對中國人權問題展開調查,以此爭取參與國際空間。

大數據監控人民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中國早前分別實施「境外NGO管理法」及「網絡安全法」,對中國境內的維權人士,甚至境外的外國人都造成言論自由打壓。

他舉例說明,「網路安全法」要求從事互聯網業者必須將中國人民的資訊存放在政府的數據資料庫裡,進一步讓中共索取人民的資料,並利用網路言論將人入罪,而李明哲是第一個因在台灣的網路言論被中國定罪的台灣人。

兩岸交流應注重人權

「李明哲事件絕不會是最後一次台灣人在中國被失聯。」經濟民主聯合秘書長陳冠宇說,兩岸交流長期以來忽略人權議題,蔡英文選前一直主張要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但監督條例應該要有人權條款,台、中簽署各項協議時不應犧牲人權」。他強調,協議的內容與適用條例,皆不得侵害人民受憲法及公約保障的權力,若有一方違反人權互惠保障義務時,他方有權請求磋商並得終止協議。

「中國法治與人權倒退,台灣將首當其衝。」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也指出,台灣應該善用聯合國人權相關機制,對中國人權狀況的問題主動向國際提交有說服力的報告,在擴大經濟影響力時,也必須納入人權思維,以此爭取參與國際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