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自訴馬洩密 高院:二審無罪定讞

鄭羿菲 2017/10/11 14:22 點閱 12439 次
高等法院11日宣判,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罪」二審無罪定讞,雙方無法再提上訴。(photo by 本報資料照)
高等法院11日宣判,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罪」二審無罪定讞,雙方無法再提上訴。(photo by 本報資料照)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案,高等法院11日二審無罪定讞,且不得再上訴,高院解說,柯無法證明馬有聯絡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指示製作「專案報告二」;而馬在記者會對柯的批判言論是可受公評的評論欠缺惡意,因此不構成教唆洩密罪。對此無罪定讞結果,馬英九表達欣慰之意,並感謝承審法官的判決。

洩密案剩北檢上訴

隨著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案無罪定讞落幕,整起「教唆洩密」相關案件僅剩下台北地檢署所提起的上訴案件;北檢於3月偵查終結,並以違反《通訊保障法》與《監察法》及公務員洩漏國家以外機密罪起訴馬英九,而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一審依《憲法》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之間的爭執有「權限爭議處理權」,宣判馬英九無罪,但北檢不服並在9月18日提起上訴。

「本院刑事合議庭審議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洩密案,在一審判決中馬英九無罪並無不合,柯建銘提起上訴無理由,合議庭應予駁回,全案定讞。」高等法院解說,本案分成誹謗罪與教唆洩密罪兩個部分,其中柯建銘認為馬英九在102年9月11日的記者會上,嚴詞批判柯建銘向王金平關說情事涉及誹謗罪,「審理結果是馬英九的言論為可受公評的評論,欠缺實質惡意,不構成誹謗罪。」

高等法院指出,柯建銘認為馬英九於102年9月1日凌晨指示秘書林有正聯絡黃世銘查詢哪些人被監聽、哪些人只有通聯紀錄,並製作「專案報告二」在當天中午交給馬英九,而黃世銘作證時則證明馬英九無指示製作專案報告二,合議庭認為「柯建銘無法舉證證明該情事」,且縱然馬有指示,但「專案報告一(8月31日交付給馬)」與專案報告二內容幾乎完全一致,因此不構成洩密情事。

自訴案二審定讞無罪

「柯建銘提出的自訴事實,無法說服本院合議庭形成馬英九有罪之心證,因此本院認為無論是誹謗罪與教唆洩密罪都無罪。」高等法院表示,由於兩罪都是二審確定事實,雙方當事人在無罪判決後不能再提起上訴,因此本案已定讞。

對此,馬英九上午出席華僑節慶祝活動後僅向媒體微笑說「謝謝」,並無進一步回應。而稍晚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則以聲明稿對外表示,馬英九對此結果感到欣慰,感謝高等法院承審法官的判決。這次的判決結果,不僅攸關馬英九個人的權益,更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