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再修一例一休 勞團要還7天假

鄭羿菲 2017/09/27 19:52 點閱 14789 次
勞動部廣邀勞資團體討論勞基法修法意見,但勞團非常不滿、反對再修一例一休,並表明要修法先還勞工7天國定假。(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勞動部廣邀勞資團體討論勞基法修法意見,但勞團非常不滿、反對再修一例一休,並表明要修法先還勞工7天國定假。(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勞動部27日廣邀全台30多個勞、資團體徵詢勞基法修法意見,但並未產生任何修法結論。與會的工鬥成員陳姳臻27日受訪時指出,「一例一休必須維持『以價制量』,這是當初修法的原意,」且工鬥已在國發會平台上提案「還我7天假」並已達5000人連署門檻,行政院也回應,勞動部會在2個月內表達立場。

不滿勞部不表立場

行政院長賴清德26日在立法院施政報告中重申,「行政院一定會端出一例一休修法本版。」揭示例休修法已勢在必行,勞動部於27日舉辦「勞基法修法座談會」,廣邀30個勞資團體,包括全國產業總工會、各縣市產業工會、工總、商總等團體,徵詢相關意見。

勞動部規劃出例休施行9個月來社會各界的意見,包括「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及加班時數總量管制」、「彈性工時實施區間與適用4週彈性工時行業」、「7休1函釋」、「輪班間隔11小時」、「特休假由勞工排定」、「休息日出勤工資規定與加班補休標準」等6大方向。會後受訪的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表示,「勞動部從不提出立場,讓每次都出席的勞團都很不滿。」

資方要彈性工時

戴國榮強調,大部分的勞團都反對再修勞基法,勞基法是勞工的最低保障,而勞動部也應站在保護勞工的立場,若只是為了企業運用勞工的彈性而降低勞動條件,根本就不應該修法,如果企業一定要彈性,那就得同時降低總工時跟加班總工時。他嘆道,「當時推動一例一休時勞動部把它講得多好,現在卻要再修法,根本是左手打右手!」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亦表示,民進黨去年砍的7天假是勞工7天的薪資,資方宣稱這7天可省下630億元支出,也就是說勞工減少630億元收入,「如果政府想修一例一休,就先還給勞工這7天假期,是什麼樣的節日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勞工減少了工資。」而工鬥也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還我7天假,立即提案《國定假日法》,修訂至少19天國定假日。」

例休讓中小企業難維持

工商團體日前擬過勞基法草案,並送至立法院、拜會各黨團,主要的訴求為「彈性、放寬」,為因應急單、旺季等因素,將每個月加班工時從46小時拉高到60小時,並以半年為單位管制加班總量300個小時;勞工特休假須配合生產,由勞資協商決定,未休假可歸責於僱主才給工資等。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雄日前指出,拜會朝野黨團是希望把遭遇的困難向立委報告,不是都只為了企業利潤,而不替員工著想,「一例一休讓企業窒礙難行、中小企業哀鴻遍野,根本沒辦法維持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