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網媒採訪權 林鄭政策有爭議

陳玨明 2017/09/21 19:37 點閱 15768 次
林鄭月娥今年3月在香港記者協會候選人座談會中,曾稱希望跟前線記者有一個深談會,聽聽前線記者關心的事及傳媒工作前景看法,同時更簽署香港記者協會的《新聞自由約章》,承諾開放專業網上媒體採訪政府記者會及活動。(photo by  香港記者協會)
林鄭月娥今年3月在香港記者協會候選人座談會中,曾稱希望跟前線記者有一個深談會,聽聽前線記者關心的事及傳媒工作前景看法,同時更簽署香港記者協會的《新聞自由約章》,承諾開放專業網上媒體採訪政府記者會及活動。(photo by 香港記者協會)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傳媒業向網絡化轉型,但港府在行政上卻對網絡媒體一直未能配合,港府近日終於由特首林鄭月娥親自宣布,合資格的純網媒可以申請採訪政府新聞發佈會及傳媒活動,運作半年後再檢討,惟申請須符4項條件,政策存在矛盾,與其參選特首時倒退甚多。

聲請網媒須符4要件

林鄭月娥19日宣布,由於網絡媒體日漸普及,港府一刀切拒絕讓純網媒採訪政府活動和新聞發佈會的做法已不合時宜,故香港政府新聞處即日起,參考其它地方及國際機構做法,接受網上媒體申請採訪政府記者會及活動,惟合資格網媒須符合4大條件。

包括申請媒體須提交申請前三個月內定期在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每星期最少5日更新新聞平台、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以及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

一直爭取開放網媒採訪權的香港記者協會對新安排表示歡迎,又稱會繼續跟進和監察網媒在申請認證過程及未來採訪活動中,是否能夠獲得公平和合理的待遇。記協曾在今年3月入稟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港府拒絕讓所有網媒記者採訪官方活動的決策,並獲法院批准,聆訊排期明年進行。

政策暗藏矛盾

不過,有關的政策安排卻其實暗藏矛盾,例如仍要網絡媒體每天打印網站內容,便增加媒體的行政工作,亦跟網媒的運作衝突;至於要求網媒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港府解釋,是以便就文字誹謗及版權訴訟時可確定負責人身份,惟這些訴訟本身跟是否有按例註冊無關,因為這些媒體本身需要依法作商業登記,現時要求反而變相助港府進一步規管網媒。

事實上,林鄭月娥今年初競選特首之時,所有競選活動均是全面開放,包括容許所有網媒採訪,甚至挑選網媒代表作提問,她當時更曾簽署香港記者協會的《新聞自由約章》,當中包括承諾開放專業網上媒體採訪政府記者會及活動,惟現時的做法,卻明顯較當日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