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卸任香港特首職位才2個多月的梁振英,被媒體發現原來早在8月時,已出任兩間私人公司的董事,惟他在事件曝光後,才主動向港府申報自己擔任有關職位,涉嫌違反政府規定。香港特首辦公室指出,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須接受為期3年的規管,期間若接受非牟利機構委任,則無須向港府有關的工作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
剛卸任特首的梁振英是在11日被《香港01》率先揭發,在8月底擔任兩間私人公司的董事,香港特首辦其後證實,當傳媒向梁振英查詢當日,他才向政府申報擔任上述兩間公司董事。根據現時港府規定,前任特首離職後3年內,不論受薪與否,接受非商業組織委任,都要通知港府。換言之,梁振英在擔任公司董事12天後才通知港府,涉嫌違反有關規定。
梁振英擔任董事的兩間私人公司,分別名為「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根據香港公司註冊處的公開資料顯示,兩間公司為私人無股本擔保有限公司,早於今年5月19日已籌備成立,當時梁振英仍未卸任特首一職。而兩間公司的另一董事,為多次擔任梁振英法律代表的律師薛建平。
此事件引來爭議,還因為梁振英在出任特首期間,大力提倡及推動「一帶一路」與「大灣區」的發展及政策,故他會掌握當中不少重要資料,現時加入私人公司,或涉及嚴重利益衝突。對於涉嫌違反規定,前任特首辦就回應,指由於兩間公司均為非牟利組織,是沒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不會參與商業或專業服務,而梁振英並未受薪亦不會分紅,又稱他在該兩個組織的身份和活動,將按港府規定進行。
事實上,梁振英加入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近日便已馬不停蹄,接待來自匈牙利的智庫組織及匈牙利總領事,究竟當中是否有產生界外利益,外界根本難以監管。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便質疑,梁振英加入這些公司涉及利益衝突,正計劃去信特首林鄭月娥和「前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