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拆港獨標語 宣稱防學生犯法

陳玨明 2017/09/14 18:23 點閱 16082 次
中國大陸官方新華社發表文章批評「港獨」荼毒校園,香港理工大學校方就採取行動,拆除在校園內民主牆上的相關標語及宣傳品。(photo by 網上圖片)
中國大陸官方新華社發表文章批評「港獨」荼毒校園,香港理工大學校方就採取行動,拆除在校園內民主牆上的相關標語及宣傳品。(photo by 網上圖片)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香港校園「講獨」事件愈燒愈旺!近日香港多間大學校園,相繼出現「港獨」宣傳品,又有中國大陸學生撕毀「港獨」海報,並與香港學生起爭執。事件最新發展,是中國官方新華社發表文章,批評「港獨」荼毒校園,如同納粹主義在歐洲是社會大忌。理工大學校方就採取行動,以保護學生避免觸犯法律為由,主動拆除在校園內民主牆上的相關標語及宣傳品。

港獨如納粹主義?

針對近日多間香港大專院校出現港獨橫額及標語,並引來香港社會關注及建制派人士的大肆批評,中國大陸官方新華社13日發表評論文章,批評有關張貼港獨海報的行為「製造事端,挑戰法治與人性的基本底線」,又引用學者指港獨「如同納粹主義在歐洲」,是「不容姑息的社會大忌」,敦促港府當局「應當儘快依法有力解決」。

交章又指出,有關的港獨海報及辱罵內地學生行為,是「港獨份子」及幕後勢力在大專院校「製造事端,挑戰法治與人性的基本底線」。文章形容,內地女學生撕毀民主牆上港獨海報的行為,是「愛國之心和正義之舉」。

違反基本法不究刑責

「港獨」是大陸禁忌,港府亦全力配合,屢向公眾強調乃是「違法」之事,但所謂的「違法」,卻只能稱是違反《基本法》第一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惟《基本法》在香港地位如同憲法,並非刑事法律,主要是對港府作出限權,一般市民其實難以稱其是違反《基本法》,而違反《基本法》亦不構成刑責。

雖然如此,各方近日就以「港獨違法」為名封殺。其中香港理工大學校方,近日先公開表明不贊同「港獨」,同時稱校方已與管理民主牆的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臨委會)溝通,將拆除在民主牆上的相關港獨標語及宣傳品,並稱是希望保護學生免可能觸犯法律。

拆除標語又引爭議

然而,此舉卻引來理大學生更大的反彈,由理大學生組成的「理事亭」13日下午曾要求校方解釋拆除海報的原因,但因校方拒絕讓記者旁聽會議,雙方最終未能會面。理大同日晚上發聲明重申,基於尊重《基本法》,及保護學生免於觸犯法律,故拆除鼓吹「港獨」的標語。

不過,「理事亭」成員、理大前學生會會長黃成澤則指,校方打壓學生的言論自由與不尊重學生會對民主牆的管理權,批評校方已淪為政權機器,又質疑學校是否可無視他們認為欠代表性的學生意見,正與成員商討下一步行動,不排除堵校長室以示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