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國歌法》草案,預計將在今年10月引入香港,由於該法例條文中,明訂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以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即可被拘留,此說遂引來香港社會熱烈討論,擔心令人誤觸法網,而大陸的草案中,更要求學生學唱國歌,被指是另類愛國洗腦教育。
人大常委會正在北京審議《國歌法》草案,據草案二審稿,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者,會被公安機關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亂用國歌會觸法
草案二審稿並明確規定,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且增加規定,鼓勵民眾在適宜場合奏唱《義勇軍進行曲》國歌以「表達愛國情感」,以及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另外,中國國歌曾多次被二次創作,甚至被加進流行音樂中,這些使用國歌的方式,亦令人擔心是否會觸犯法條。
國歌法藏矛盾
然而,令人質疑的是究竟《國歌法》是否不屬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法律,特別是如果有關法例需要在香港透過本地立法實施,以及由香港執法人員執法時,由香港法例去處理不屬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隱然存在法律邏輯上的矛盾。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9日表示,按照過往《國旗法》先例,相信《國歌法》亦會透過本地立法處理,市民不用就「理所當然,亦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之內事務」納入附件三有「過敏反應」。
細節須講明白
屬於建制派並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指出,《國歌法》「魔鬼在細節」,認為將來在香港,如果唱國歌時不專心或普通話發音有問題,應該不屬於不尊重國歌,但他質疑港府屆時可如何執法,類似細節應事前釐清。
公民黨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就提出,港府未來在處理《國歌法》時,要打起精神,留意細節,確保《國歌法》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律給予市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必須經過現行的本地立法程序,包括要做公眾諮詢,也不能像香港臨時立法會在香港回歸前通過《國旗及國徽條例》那樣搬字過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