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台北市長柯文哲與久居美國的女網友在臉書上互嗆「王八蛋」事件,傳出北檢24日收到一位民眾告發柯文哲「妨害名譽罪」,並已分案交由檢察官偵辦,律師邱顯智、鄭光婷等人都認為,「很明顯雙方都符合公然侮辱。」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說,「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罪』,若非擁有告訴權的本人告發,案件就不會成立。」
世界大學運動會19日晚上開幕時,遭反年改團體丟煙霧彈抗議,造成開幕儀式有一段時間只有各國代表旗手進場,卻沒有選手的尷尬場面,事後柯文哲以「王八蛋」來形容反年改團體。不料,一名女網友質疑柯P的維安不及格,先嗆「你才是王八蛋吧!⋯請你告訴台北市民,誰是王八蛋?」柯P也不客氣回應,「你和那些反年改團體。」一時間引起網友筆戰數日。
邱顯智、鄭光婷等律師日前曾公開一致認同,柯P與女網友都已涉嫌公然侮辱,假如彼此真的提告,罪名會否成立,得看偵查的檢察官考量雙方言論自由保障及名譽權傷害等,才會決定是否起訴。而律師黃帝穎則說,「王八蛋」在實務上確實構成人格貶抑的情緒性用詞,因柯P與世大運事件是公共事務相關,但如果法院認為雙方互嗆是「公共事件」,就算用字尖酸刻薄,還是屬於言論自由的保護範疇。
日前傳出該則留言遭久居美國的女網友自己刪除,目的是沒想到會引起這麼大爭論,不希望影響到身邊的朋友,希望事件趕快落幕。但沒想到北檢在24日下午收到一位「熱心民眾」告發柯文哲「妨害名譽罪」,並已經分案交由檢察官偵辦。
「如果不是那位久居美國的女網友本人所告發的,恐怕案件不會成立。」高榮志受訪時表示,妨害名譽屬於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要「具有告訴權的當事人」主動提告才構成案件,若只是熱心民眾告發,一般來說檢察官可能會以「他」字案開庭傳喚告發的民眾問為什麼提告,確認是否具有告訴權。
高榮志指出,此次柯P與女網友互嗆的事件,已經能在網路上很明確當事人是誰,檢察官可能連偵查都不會啟動,「我覺得檢方可以處理,但不處理也沒關係,甚至連傳喚當事人都省掉也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