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切斷校園與家庭的連結(彭蕙仙)

彭蕙仙 2017/07/26 07:49 點閱 629 次
家長除了對學生有教育權,更是兒童的照顧者,如果學生在學校出現行為偏差,教育部竟有意透過修法將家長排除在外,邏輯明顯錯亂。(photo by wikimedia)
家長除了對學生有教育權,更是兒童的照顧者,如果學生在學校出現行為偏差,教育部竟有意透過修法將家長排除在外,邏輯明顯錯亂。(photo by wikimedia)

教育部日前針對《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舉行公聽會。有2個條文引發爭議,包括第6條組成教育推展會的成員以及學生出狀況時尋求協助的對象,都排除了家長,家長團體對此高度不滿,若未來按此教育部的版本修法,將形同剝奪家長的教育權,所謂的《家庭教育法》更是名實不符。

家長被排除

《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第6條規範成立教育推展會以遴選「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的委員」,根據教育部的修法草案,將由各主管機關選派專家、機構代表組成教育推展會,換言之,修法沒有明確納入家長團體代表。

第15條原來的條文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修法草案改為:「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請求『家庭教育機構』或團體協助。」把原來的「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整個拿掉了。

家庭教育竟無家長

根據這2條條文,只見一堆專家、機構代表,家長卻「被消失」了,但沒有家長參與的教育或是輔導,能夠稱為「家庭教育」嗎?所謂的「推展委員會」居然不包括家長代表,難道教育團體、專家能夠完全取代家長的功能嗎?

家長除了對學生有教育權,更是兒童的照顧者,如果學生在學校出現行為偏差,教育部竟有意透過修法將家長排除在外,邏輯明顯錯亂。有專家表示,其實目前有不少學生之所以會出現偏差行為,就是因為來自家庭的影響。

學生返家問題更大?

社會上確實存在高風險家庭或是功能不足家庭,按理說,這樣的家庭應該要納入社會局或是社福單位通報、輔導與關懷的對象,而學校輔導人員當然也會知道,一旦這樣的家庭的孩子在學校出問題時,不一定適合立刻通知其家長處理。

然而,這畢竟是例外的情況,難道包括學校在內的教育機構要因為社會有這類家庭,就剝奪家長參與子女教育和輔導的權利嗎?這豈不是如同「倒洗澡水卻連嬰兒一起倒掉」、矯枉過正?

況且,《教育基本法》第8條明訂:「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沒有理由將家長排除在子女的教育之外;一旦學生有問題時,學校的輔導人員不告訴家長,那誰來做後續的處理呢?

修法明顯走偏

公聽會當天還有清大等學生團體聲援排除家長的修法方向,他們強調「學生才是學習的主體」,家庭教育並不只是家長的事。家庭教育或許不是只有家長說了算,但如果要上綱到「家庭教育,家長說的不算」,或是「家長根本沒有說話的權利」,就太離譜了。

這次修法切斷校園與家庭的連結,明顯走偏了,教育部要趕快導正回來,免得日後台灣教育現場出現更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