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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可兼職? 政策總在補破網(彭蕙仙)

彭蕙仙 2017/07/23 19:26 點閱 805 次

為解決年金改革引發公教人員的強烈反彈,考試院銓敘部規畫,准許公務員可以申請兼職,即非上班時間的兼職,時數不受限制,不過,每月薪資不能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即20109元,如果是上班時間兼職,則每個月不能超過8個小時。

此外,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則由現行每個星期最多4個小時開放為每個月最多20個小時,等於每個星期多了1個小時。

公務員可兼差

日前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案,建議應放寬公務員兼差的相關規定,因此銓敘部計畫在《公務員服務法》中,增訂「公務員因相關特殊情況,經服務機關許可後,在下班或非勤務時間,可兼任有報酬職務」。

《勞基法》一例一休自去年年底上路以來,引發社會高度爭議,企業、勞工都抱怨,甚至認為是造成國內物價上漲的元凶,要求修法的聲浪越來越高,勞動部回應的方式則是不斷發佈新解釋令的變通方式,化解勞資的抱怨。

「例外」愈來愈多

包括:例假日、休息日可以在每7天的周期任意挪移,只要符合「不要連續上班超過6天」、「休息日勞工沒有加班」就不違法;擴大適用俗稱「責任制」的《勞基法》第84條之1的適用對象,包括依教育法規辦理考試的闈內人員等。

目前在考量中的還有導遊、警備車與勘驗車駕駛、護理之家的照顧服務員、媒體因特殊任務出國採訪的記者以及殯葬業的禮儀人員等。

此外,勞動部新的解釋函也容許勞資雙方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將休息日加班費改為補休,包括補休的標準、補休適用期限,以及未休完的時數要如何處置等,都可以交由勞資雙方協商。

勞團擔心如果資方太過強勢,最後可能變成雙方同意,如果時限內補休不完,雇主將不必支付加班費,勞工等於既沒有休假也沒有領到加班費,兩頭落空。

兼差恐「後患無窮」

銓敘部有意修訂《公服法》,讓公務員可以兼差,很明顯是為了安撫公務員,免得年金改革的怒火越燒越旺。然而這樣的修法邏輯,方向完全錯了。公務員連上班時間都可以兼差,難道不會影響其正職的工作品質嗎?況且,如何認定上班時間的兼差每個月有沒有超過8個小時?

如果公務員利用上班時間做股票,如何認定使用了多少時間兼差?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因上班時間買賣股票遭到非議,若按照銓敘部的新修法,以後就連貴為中研院院長也可以大方做股票了。

蔡政府為一例一休頭大,三天兩頭頒佈新的解釋令,讓勞動規定令出多門,治絲益棼,連法學博士蔡英文總統都說看了3遍還是看不懂;法令如此複雜難懂,其實是陷人民於動輒違規、觸法的陷阱中,有損政府威信、也埋下勞資雙方各執一詞、互相對立的危險。

補破網越補越大

年金改革不是不能做,一例一休不是不該推行,但是實施重大變革之前,政府應該更為謹慎,看得遠一點、想得深一點,然後就以堅定的態度付諸實行,如果時機尚未成熟,也不要強推;而既然做了,就不宜再以補破網的方式東改西改,最後弄得四不像,違背變革的初衷,被改革的對象也不會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