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本保健品夯 消基會:含量應標清楚

林亭妤 2017/07/10 16:47 點閱 20053 次
消基會表示,「金普洛葡萄糖胺液」(右)有標示軟骨素含量,檢測時卻未檢出,業者接受媒體聯訪時則喊冤。(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消基會表示,「金普洛葡萄糖胺液」(右)有標示軟骨素含量,檢測時卻未檢出,業者接受媒體聯訪時則喊冤。(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在高齡化社會下,骨本保健產品中可以預防關節退化的「軟骨素」亦成為廠商行銷重點。消基會10日公布抽驗市售22件葡萄糖胺樣品結果,有9件樣品檢出軟骨素成分,但有1件標示了含量、卻完全未檢出。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呼籲,主管機關應加強相關成分標示的稽查管理,提供消費者選購的參考標準。

適當補充軟骨素,可以增加關節液的分泌量、預防關節退化,有研究指出,每天至少攝取1000~1200毫克軟骨素、持續30天以上,可以達到效果。

消基會抽驗市售22件葡萄糖胺樣品,其中9件樣品含有軟骨素成分,4件樣品進一步標示軟骨素含量,但只有1件符合標示,2件軟骨素含量不足於標示值,還有1件產品完全未檢出,為「金普洛葡萄糖胺液」。游開雄提醒,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規定產品須標示含量,但既然業者主動揭示,就要符合其標示值,應立即改善。

該業者代表接受媒體聯訪時則伸冤,強調他們有提供軟骨素投入藥量的數據給消基會,製造時絕對沒有偷工減料,而且軟骨素測得的數值和實際存在的數值差異很大,並無法確切檢驗出來。

另外,補充葡萄糖胺可以重建軟骨構造,減少骨頭之間的摩擦,有研究建議,若連續30~90天攝取1500毫克以上的葡萄糖胺,就能達到骨骼保健的效果,雖然此次22件樣品的標示都符合《食品安全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但有5件樣品並沒有標清葡萄糖胺含量。

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說,葡萄糖胺在現行法規中並沒有強制規定須標示,但該成分是消費者選購相關保健食品的主因,政府應研議改善,並針對葡萄糖胺產品加強相關成分標示的稽查管理,包括葡萄糖胺含量、軟骨素含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