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長100%認為 例休勞資更對立

鄭羿菲 2017/07/05 14:56 點閱 20696 次
民調顯示,45%的上班族認為收入變少、96%企業人資長認為出勤規定過僵。(photo by wikimedia)
民調顯示,45%的上班族認為收入變少、96%企業人資長認為出勤規定過僵。(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一例一休」果然惡法。民調顯示,45%的上班族認為實施後收入變少、17家市值超過1000億元的企業人資長竟然100%認為勞資已更加對立,就連綠委也受不了,紛提修法。「修法必須滿足工時彈性化,讓需要加班的勞工,企業敢給加班的機會。」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建議,工時規定影響所有產業,難以一體適用是目前的困境。

勞資都對例休不滿

《今周刊》與1111人力銀行合作調查「一例一休」民調,其中有78%上班族認為勞資更對立、45%認為收入減少、44%主張加班時數要彈性、61%認為加班時數上限非改不可;在17家超過1000億元市值的企業人資長部分,100%認為勞資更加對立,且是新創產業的絆腳石、96%認為出勤規定僵化、47%建議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應放寬。

「未來勞基法的修法方向有二,給企業必要的工時彈性、讓因修法而被剝奪加班機會的勞工,能恢復原狀。」辛炳隆5日在記者會上表示,「一例一休」對工時的修改,影響的範圍是所有的產業,因此產生一體適用的障礙,若以僵硬的工時規定,反而讓企業想降低人事成本,對產業升級及勞工工作環境都不利,修勞基法若連勞方都不適應,就必須檢討。

給企業多點彈性

辛炳隆主張,每個月的加班工時應從46個小時上調到54個小時,並以「季」為彈性計算,也就是勞工每季可加班162個小時(54X3),如此一來,企業可以得到彈性,也緩和勞資緊張關係,而勞方也可增加加班收入。他強調,政府修法是為要嚴懲違法企業,應該調高罰則,而不是嚴訂法令,現在僅罰鍰100萬元,對很多企業是不痛不癢的。

「企業老闆必需重視勞工權益、重新對工會改觀。」辛炳隆說,台灣企業界的老闆總是認為「工會=找麻煩」,但工會是勞工與資方溝通的中介,若企業家一方面說尊重勞資協商,但卻對與工會協商的態度有疑慮或排斥,以至於勞方無法真正主張自己想要的制度,勞團就會要求政府定義硬性的勞資規範,便出現如同例休的困境。

僵化例休不合時宜

《今周刊》社長梁永煌表示,以往的立法是從嚴、執法從寬,但這幾年來勞檢的次數一直在增加,從前年的1.3萬次,成長到去年的6.7萬次,當立法從嚴、執法也從嚴時,就會讓勞資關係更緊張。他舉例,一位公司課長剛接新業務,為了熟悉業務主動在週末跑到公司研究資料,但卻遭勞檢員裁罰公司沒有給付加班費而罰錢,諸如此類的問題繁多。

「一例一休本來是要幫助勞工,但最後卻造成勞工困擾,這代表一部不合時宜的法令,已綁住所有人,有待盡速解套。」梁永煌說。

民進黨籍多位立委5月便提出《勞基法》修法草案,除了休息日加班擬改回以實際工時計算外,加班時數也採「工時帳戶」,上限提高至單月54小時,以保持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