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張嘉琦台北報導】即時通訊軟體已經成為民眾生活的一部分,貼圖不見了怎麼辦?帳號被冒用怎麼辦?現在都有規範可以解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和經濟部共同研擬「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保障消費者5大權益,包括換手機或駭客入侵帳號遭刪除時,可要求業者協助回復其帳號、購買的貼圖等。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明,國內民眾使用即時通訊軟體服務人數已達1000萬人以上,消費糾紛日益增加,如帳號遭冒用、停權、付費購買加值服務商品(例如貼圖)消失等問題。基於此,「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經行政院消保會討論通過,其規範有5大重點,包含消費資訊揭露、帳號使用管理、系統安全維護、契約條款公平,以及個人資料保護。
消費資訊揭露部分,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有關企業經營者名稱與聯絡方式、契約與服務內容、終止契約或停止服務事由、消費爭議的處理機制等相關消費資訊;帳號使用管理部分,消費者的帳號遭冒用時,企業經營者應予通知及停用,並於更換密碼後回復其使用,消費者若因終端設備更換或被不法入侵導致帳號遭刪除,得請企業經營者協助回復帳號、預付款或付費購買的加值服務商品。
此外,企業經營者不得單方變更契約或服務內容、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及預先免除應負擔的賠償責任,也不得約定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期間或拋棄、限制其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個人資料保護方面,企業經營者不得約定消費者預先拋棄或限制其個人資料相關權利的行使,也不得約定對消費者個人資料為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
經濟部工業局電子資訊組副組長周崇斌表示,即時通訊軟體公司大部分都在國外,所以在制定定型化契約的時候有一定的困難度。再者,即時通訊軟體多是免費的消費行為,與國外公司接洽的過程,在消保處的指導下努力了一段時間,最後包括Line、Skype、Juiker、中華電信Qmi、遠傳電信EMMA等13家業者皆同意配合政府相關規範。目前草案等經濟部完成法定程序,8月初即可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