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看不少公務員,不到60歲就退休,覺得人力閒置、增加退休金制度負擔,鼓勵公務員應該有第二職業。
其實很多公務員兼職開發第二職業,像是台灣藝人許效舜曾任法警,下班後去電視台演戲;彭恰恰年輕時,曾在官營的郵局工作,下班後去餐廳駐唱;台灣電影導演齊柏林,曾在交通部工作,但也常發表影像作品。
筆者曾請教台灣的銓敘部,了解台灣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正式、約聘雇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也不得作商業宣傳行為,雖目的是確保客觀中立,避免介入商業、個人利益糾紛,並保護業務機密,確保保持良好狀態專心工作。
只是部份民眾年輕時,想嘗試從事多樣職業,卻受親友要求、家庭經濟壓力,或受限就讀科系出路有限,只好當公務員,卻擔心公務員不可兼職規定,如兼職可能被罰,除造成內心痛苦,甚至沒了工作熱情,影響官方行政效率。
或許有人問:為何這些人不勇敢些,直接轉職做他們想做的工作?
很簡單,現代如想當職業文創工作者,要懂商業行銷,才可吸引較多人欣賞作品,得到能養家的收入;再像是聽語障服務手語翻譯員,除等級夠高,能接難度較高案件,不然能接案件有限、收入較不穩定,如勉強當作全職,會影響家庭經濟。
且受外在情勢影響,在台灣當過公務員,可能不便開發中國大陸廣大市場拚經濟,如邊上班邊兼職就可兼顧興趣,不怕沒收入、工作經歷中斷的職涯風險。
重要的是,如適當開放公務員兼職,應可用兼職培養的經驗能力,協助官方提升行政效率、改善形象。所以要兼顧官方行政原則,及公務員個人職涯發展權益,筆者建議參考美國軍方規定軍官、士兵,出書前需事先審核模式,用事先報備制度,讓公務員兼顧工作及興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