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遭罰57億元 監察院糾正三部會

鄭羿菲 2017/06/07 18:26 點閱 22156 次
對於兆豐洗錢案,監察院認為行政院、財政部及金管會都有疏失,故對三部會提出糾正。(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對於兆豐洗錢案,監察院認為行政院、財政部及金管會都有疏失,故對三部會提出糾正。(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兆豐銀行去年遭美國重罰57億元,在行政院提出調查報告、北檢簽結後,監察院7日也出爐調查報告,並對行政院、財政部及金管會提出糾正。監察委員仉桂美受訪時表示,雖兆豐銀需負上最大責任,但行政院該派任董事長卻懸缺了5個月、金管會則輕信兆豐銀行說詞、財政部公股代表無法掌握嚴重性等都有疏失,是整體組織失靈,故對三部會提出糾正。

政院移送首長調查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在去年8月底爆發洗錢疑雲,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57億元,而兆豐因具有政府持股的背景,部分罰款將由稅金買單,因此受到社會關注。行政院遂成立兆豐案督導小組,在10月提出行政調查報告,並將調查報告移送監察院究責前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曾銘宗、王儷玲、丁克華,與財政部長張盛和、許虞哲等6人。

日前台北地檢署對兆豐洗錢案宣告簽結,認定兆豐之所以遭美國重罰57億元,是不夠了解美國洗錢防治法規所導致的疏失,故查無洗錢的不法行徑。但監察院在7日也出爐兆豐案調查報告,並對行政院、金管會及財政部提出糾正案。

三部會存疏失遭糾正

監察院報告中指出,兆豐紐約分行在遵守法令、管理資訊系統等,都出現嚴重失靈的狀況,所以兆豐銀行必須負上最大責任,但兆豐董事長及總經理都不是公務員身份,不是監察院行使職權的範圍,故監察院僅就有疏失的政府機關提出糾正。

「行政院讓兆豐董事長一職懸缺近5個月,而未指派適任人選、金管會簽辦金檢報告時,輕信兆豐說詞、財政部公股代表未掌握本案的嚴重性,以上三部會都有監督機制欠妥的責任疏失,故提出糾正。」監察院報告中載明,行政院雖提出相關部會的督管責任報告,但難說本案的問題是金融監理失靈,且負責監理的金管會不應也無法替兆豐銀行承擔責任,否則將導致過度介入各金融機構應自負的公司治理範圍,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形同虛設,這部分行政院調查報告的內容並非妥適。

重點是整體組織失靈

「兆豐案是整體組織失靈。」仉桂美7日受訪時表示,兆豐銀行總行與海外分行的洗錢防制,未符合DFS的要求,而DFS指出紐約分行在法令遵循與管理資訊系統出現失靈及老舊的現象,紐約分行卻對該金檢報告提出反駁,因此引來DFS的重罰,且分行應該對當地的法令、重大政策變化要有反應能力,所以兆豐銀行得負上最大責任。

仉桂美說,兆豐銀面對重大事件的反應機制太慢,包括兆豐沒有向董事會報告、資料系統翻新與建制不足,導致流程不夠透明等行徑,持有股份且應監督的金管會、財政部等行政機關不應該只是單方面等報告,自己也需要有監理的配套作法,這部分是長期以來的組織失靈。

至於行政院所移送的6位前部會首長是否需要追究責任?監察委員受訪三緘其口,認為是整個體制面的失察,並非少數人就能造成問題,而一位不願具名的監委認為,行政院的調查報告與監察院所調查的報告,意見有不一樣的地方,應是立場問題,而時任金管會主委的丁克華已為此請辭下台,已負上一定的政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