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院黨產案 民進黨提三大質疑

鄭羿菲 2017/06/07 15:10 點閱 20695 次
民進黨副秘書長徐佳青(左二)、發言人張志豪(左一)及吳沛憶(右一)對國發院土地案提出三點質疑。(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民進黨副秘書長徐佳青(左二)、發言人張志豪(左一)及吳沛憶(右一)對國發院土地案提出三點質疑。(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國民黨狀告民進黨發言人等誹謗,「請國民黨不要再說國發院土地案已三審定讞,因為當時法院未曾傳喚不具利益關係的證人出庭,判決已失公信力。」民進黨副秘書長徐佳青7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包括買賣契約成立時,國民黨沒有成為買賣當事人的法律資格、所供新事證的契約印鑑及簽名也都不符,呼籲國民黨說清楚。

藍籲回歸司法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回應,法律是與時俱進的,民國51年買賣實務上的運作並不限制當事人身分,就像當年沒有公告地價一樣,國民黨絕對符合當年的法律規範,「至於民進黨若對傳喚證人出庭、契約印鑑及簽名不符有所爭議,就回歸司法程序調查,勿再噴政治口水,也別再以黨產會行政權先射箭再畫靶。」

不當黨產委員會調查國發院土地是否為國民黨以不當方式向民眾購買土地案,在6日舉辦聽證會,但遭到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等人退席抗議表示不滿,邱大展認為,「國發院土地案已經過民事法院三審定讞,黨產會再次啟動調查,是踐踏司法!」並且也在當天下午狀告民進黨發言人群「誹謗罪」。

質疑三審定讞過程

「民進黨發言人群都是有所依據才對外發言,光是國民黨主張的三審定讞,就充滿問題!」徐佳青7日在「國民黨強奪人民財產新證據!」記者會上回應表示,法院判決葉家未能提出證據證明脅迫買賣土地,因此三審定讞判決敗訴,但實際上是法院根本未傳喚不具利益關係的證人作證,在證詞不足的情況下,法院能夠三審定讞,請問法官都矇著眼睛嗎?

徐佳青說,此事承審法官是否有涉瀆職,相信相關單位會進行調查,而司法院也應自己檢討。胡文琦則質疑,「歷經數十年的三審定讞案件,經過多位法官的手,難道這些承審法官都是酒囊飯袋,還是都剛好是國民黨養的?」

「事後經黨產會的調查,才發現不具利益關係的3位證人根本不存在戶政系統中,完全是幽靈人口,這樣的判決如何讓人信服?」民進黨黨發言人張志豪補充說,見證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簽訂買賣契約的有木柵鄉長張榮森、前國民黨中央黨部總幹事張開任、馬葆民、黃魏臺與王淮德等5位證人,但扣掉利益關係後剩下的3位證人,全屬幽靈人口。

不具簽約資格、簽章不符

張志豪認為,近日國民黨才解釋另外3名證人「寫錯名字」,在在證明法院根本未傳喚。他說,就算買賣契約真的是當事人甘心簽訂,國民黨在民國78年登記成為「法人團體」,但該筆買賣契約簽定卻在民國51年,「簽約當下國民黨根本沒有成為買方的資格,這些在許多公文書中都有提到,在法理上這筆土地根本未成立買賣關係。」

至於國民黨於聽證會上提出在法院三審中未曾提出的新事證「買賣契約」,民進黨發言人吳沛憶質疑,契約中的印鑑,都不是葉家當事人所慣用的印鑑,簽名也不符合,且契約中載明支付的5萬元訂金也不知去向,國民黨須提供收受證明。徐佳青呼籲,對於三點質疑,請國民黨回到黨產會中好好地說明清楚、接受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