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表示,宅配業者若接受寄件者委託代收款項,依法就是寄件者代理人,需接受消費者退換貨的要求。(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system/assets/images/000/035/325/big/%E5%9C%96%E8%AA%AA%EF%BC%9A%E6%B6%88%E5%9F%BA%E6%9C%83%E8%A1%A8%E7%A4%BA%EF%BC%8C%E5%AE%85%E9%85%8D%E6%A5%AD%E8%80%85%E8%8B%A5%E6%8E%A5%E5%8F%97%E5%AF%84%E4%BB%B6%E8%80%85%E5%A7%94%E8%A8%97%E4%BB%A3%E6%94%B6%E6%AC%BE%E9%A0%85%EF%BC%8C%E4%BE%9D%E6%B3%95%E5%B0%B1%E6%98%AF%E5%AF%84%E4%BB%B6%E8%80%85%E4%BB%A3%E7%90%86%E4%BA%BA%EF%BC%8C%E9%9C%80%E6%8E%A5%E5%8F%97%E6%B6%88%E8%B2%BB%E8%80%85%E9%80%80%E6%8F%9B%E8%B2%A8%E7%9A%84%E8%A6%81%E6%B1%82%E3%80%82%EF%BC%88photo_by_%E6%9E%97%E4%BA%AD%E5%A6%A4%EF%BC%8F%E5%8F%B0%E7%81%A3%E9%86%92%E5%A0%B1%EF%BC%89-%E4%B8%8A.jpg?1495100485)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貨到付款」漸成為新興網購陷阱,消費者發現商品拆封後有瑕疵欲退換貨、卻找不到賣家的人次越來越多。消基會18日表示,宅配既然接受賣家的委託進行「代收款項」服務,依法就是賣家的代理人,有道理接受消費者退換貨的要求。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呼籲,「宅配業者應建立流暢的退款機制,以免消費者權益受損。」
貨到付款成騙局
想避免以信用卡支付後遲遲未收到商品風險的消費者們,現在紛紛改採以「貨到付款」方式來支付網路購物商品,卻不知「貨到付款」也已成為不肖業者的詐騙溫床。
消基會18日在記者會中引述陳小姐個案表示,陳小姐從臉書的粉絲社團中向賣家訂購一件1388元的西裝外套,付款後拆封卻發現衣服嚴重破損,她趕緊以email和臉書訊息聯繫賣家,但賣家不但沒回應,還將陳小姐踢出購物社團;陳小姐換從宅配包裹上的寄件人資料尋找賣家地址,再度發現竟無任何訊息,僅有「XXX快遞」字樣,賣家資訊完全未揭露。
「今年1~4月期間,消基會已經接獲逾200位民眾申訴相同的遭遇。」游開雄說,宅配業常以「只負責送貨和收款」理由不願處理,讓消費者認賠買到劣質品。
宅配業應依法負責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根據《民法》第88條第一項規定對此表示,宅配業者若為寄件人(賣家)代收貨款,依法可認定業者是寄件者的代理人,當消費者有退換貨需求時,若宅配業者手上尚有未撥款給賣家的款項,理應退還給消費者。
徐則鈺強調,宅配業者和賣家之間的結帳方式,多採取週結和月結,這代表宅配業者在收到消費者的款項後,並不會馬上將錢撥給賣家,而是保留一段時日再統一結算,因此,宅配業者的確有充裕的時間可以退回款項給消費者。
至於宅配業者以「若代處理消費者的退換貨,會對業者造成損失」為由,徐則鈺指出,宅配業者不會有損失,因為消費者該付給宅配業者的運費並沒有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