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美語」為幌子 民團籲清查補習班

林亭妤 2017/05/15 15:18 點閱 21278 次
補習班違法經營幼兒園,常見到以「幼兒美語學校」來混淆家長視聽。圖為示意圖,非當事補習班與人。(photo by users yuyan9686 on pixabay)
補習班違法經營幼兒園,常見到以「幼兒美語學校」來混淆家長視聽。圖為示意圖,非當事補習班與人。(photo by users yuyan9686 on pixabay)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補習班違法招收6歲以下的幼兒經營幼兒園,最常見到以「幼兒美語學校」來混淆家長視聽。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指出,目前政府並未開放補習班可以兼做幼兒園,基金會與全教總15日聯合呼籲政府全面清查兼做幼兒園的補習班,並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管制,以保護幼兒的就學安全。

據教育部統計,近5年來補習班家數成長了1200家、幼兒園減少了301家,幼兒們都去哪裡上學了?靖娟基金會抽檢六都173間招收6歲以下幼兒的補習班後,15日公布「2017年兒童安全指標與學習安全調查」報告指出,有66間補習班違法同時經營幼兒園,而雙北市補習班的違法比例高達6成。

林月琴表示,這些違法兼做幼兒園的補習班已經直接提供全日收托幼兒的課表、每月餐點及菜單,最常見更以「幼兒美語學校」為幌子,直接在招生簡章中表明「招收大、中、小、班等2~6歲幼兒」。

「但政府立案的幼兒園審查標準很嚴格,而補習班完全不用顧及這些法律規定。」全教總幼教委員會副主委顏嘉辰出席記者會舉例,幼照法第15條有明文規定幼兒園「不得聘任外籍教師」,也不得進行半天/全天的全英語教學,但補習班立案就無此規定,不但可聘請外師、也可以對幼兒進行全美語教學,因此補習班常以此為招牌,吸引具雙語教育迷思的家長。

因補習班資訊不清,將孩子送進違法機構的個案李太太出席記者會陳訴說,她的孩子就是遇到「假面型」連鎖補習班,該補習班對外招生都寫「幼兒園」或「幼兒學園」,家長不疑有他,直到某天發現孩子遭老師不當對待致耳後瘀血,進一步和其他家長聯合檢視後,才發現該機構根本沒有經政府立案、師資不符規定,等事情曝光後,該校更是無預警停課,使孩子權益受損。

對此,全教總與靖娟基金會聯合對政府提出2點訴求,一:全面清查違法兼做幼兒園的補習班,並全數上網公告;二、立即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中,有關於補習班招收6歲以下幼兒在師資、師生比、環境、設施設備、評鑑機制方面的規定,應建立具體的管理內容,並提高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