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相、星座評員工 立委批就業歧視

林亭妤 2017/05/08 10:50 點閱 21600 次
衛福部長林美珠8日於立法院備詢。(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衛福部長林美珠8日於立法院備詢。(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國內有企業於招聘人事時,竟以星座、血型、面相等評定員工,甚至還有「國師」,除了幫老闆看風水外,也順便觀察員工。對此,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提案修正《就服法》第5條,盼明文規範企業主禁止以上述項目考察員工。勞動部則回應,美、日、歐盟等國並未將星座命理等列入禁止項目,建議維持原條文。

國內部分企業主在招募新進勞工時,竟要看面相符不符合企業需求或標準,因為「相由心生」?陳宜民指出,甚至有民間企業在年終時,透過星座星盤來決定受雇勞工的升遷去留,是一種完全無科學根據的不公平競爭環境,不只造成偏見與刻板印象,長期下來也有損企業整體發展與形象。

「這是就業歧視。」陳宜民8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表示,若雇主在招聘勞工時,參考與工作無關的特質,就是就業歧視,對此,他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條,認為星座、血型、命理師神算等項目,與一個勞工的工作表現完全不相干,不得列入企業主對勞工考績的評量。

民進黨籍立委邱志偉則針對《就服法》第5條中對「歧視」的定義不明,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第65條,認為企業觸犯「就業歧視」時要裁處30萬~150萬元罰鍰,對小資本額公司而言根本難以負荷,除非情節重大,否則反而定罪不易,因此應將罰鍰的下限從30萬元降至3萬元,才能真正達到警惕效果。

針對陳宜民提案,勞動部長林美珠備詢時回應,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對「就業歧視」的禁止規範中,主要涵蓋種族、宗教、性別、身障、年齡等,但都未見列入星座、命理、寫血型等項目,因此建議維持原條文。

而將罰鍰底線下修一案,林美珠說,民國91年時就是為了遏阻就業歧視,才將罰鍰從3千~3萬元提高至30萬~150萬元,而地方主管機關在裁罰時,本來就可考量受罰者的資力來減輕裁罰額度,因此是否再修正罰鍰應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