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立法院初審通過乘客乘坐酒駕車輛,也得跟著「連坐」受罰,令人質疑立法恰當性,「可能違反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法律原則。」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27日受訪時表示,立法機關必須提出「具體資料」,說服民眾為他人的行為負責的「顯著效果」。律師陳業鑫則質疑,「民眾可能沒有專業能力判斷有沒有酒測超標。」曾任法官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也對此持保留意見,認為可以好好討論其必要性。
酒駕事件頻傳,也造成許多無辜遭撞的家庭破碎,引起民眾對酒駕行為的氣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了酒駕及拒絕酒測的行為提高罰鍰金額,且5年類累犯累加罰款外,也通過「連坐處罰」與酒駕者同車的乘客,將處6000~12000元罰鍰,但連坐罰能通過法律原則檢驗嗎?
為他人行為負責?
「行政罰鍰連坐裁罰有沒有違反人權我覺得沒那麼嚴重,但若此法通過,必定會引起民眾『挑戰』。」高榮志27日受訪時表示,連坐會違反「個人責任」的法律基本原則,也就是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若要以連坐方式懲處,「立法院必須慎重地提出具體理由,如立法將遏止酒駕的多少數據、會達到什麼樣的效果等,這些資料必須強烈到可以說服民眾。」
高榮志指出,民眾往往會問「為什麼我要為別人的喝酒駕車行為負責?」、「要負的責任是勸導還是連帶保證?」他指出,其他法律並沒有因不勸導而被罰錢的規定,換句話說,乘客與駕駛之間是連帶保證嗎?如企業與受雇勞工之間就有連帶保證,勞工在上班時間駕車撞到別人,公司就需負連帶賠償的責任等。
勸導不應分年齡
陳業鑫認為,用連坐形容比較不恰當,法案的原意應該是針對「明明已經知道駕駛爛醉,無法達到安全駕駛的乘客,不勸阻還同車而受罰」,但法條中排除18歲以下及70歲以上的民眾,但勸阻「喝酒不開車」應是全民共識,與年齡並不相干。
「我要怎麼知道駕駛剛剛是否吃過麻油雞或薑母鴨,又超過酒測標準?」陳業鑫指出,民眾除非全程陪著駕駛吃,否則半路被接上車,恐怕沒有專業能力去判斷,在立法的定義上必須更嚴謹。
周春米受訪時也表示,乘客沒有阻止酒駕者開車而有法律責任,其中責任連結是否恰當她持保留看法,但確實社會上酒駕事件造成許多傷亡事件層出不窮,要不要採取連坐的方式來課責,可以好好討論其必要性。
「處罰乘客可能違反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且會限制搭車人的自由權。」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認為,民眾應該有「不用監督」駕駛者有沒有喝酒的「不作為自由」,而立法者想限制這樣的自由,可能沒辦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畢竟真正做出違法行為的是開車的人,她不贊同這樣的立法處理方式,要杜絕酒駕只要警察多加臨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