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最近悄悄把包含塑化劑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的名稱予以「去毒化」,改稱「關注化學物質」,此舉引發消費者的不解和疑懼,一如衛福部今年3月間大幅放寬部分農產品的農藥殘留劑量,甚至高達歐盟同類農產品農藥殘留劑量標準一千倍以上。
蔡政府主事者與食安業務主管機關,幾近反覆的決策大轉彎,徒增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
毒性化學物資料不足?
我國法令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分為四類,包含第一類累積性、第二類慢毒性、第三類急毒性、第四類為「疑似毒化物」;但環保署日前鑑於原本第四類的特性是有汙染環境或危害身體健康之虞者,國際間普遍不認為是毒性物質,因此修法將第四類改為「關注化學物質」。
但過去爆發塑化劑事件時,列管的26項塑化劑中有17項塑化劑,如鄰苯二甲酸二戊酯、鄰苯二甲酸二己酯等列為第四類毒化物,引起民眾及環保團體質疑。
面對來自輿論的質疑,環保署辯稱因為某些毒性化學物質資料不足,不確定是否真會毒害人體乃至污染環境,為避免民眾被誤導,因此將名稱裡的「毒性」字眼去除,環保署還強調管理強度不會改變。而且會引發食安疑慮的9種塑化劑,將改列入第一類或第二類毒化物列管。
毒物分類改「4+1」
縱使如此,在各界不滿擔心削弱管理疑慮的聲浪下,環保署又趕緊召開記者會宣布,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仍將維持原名稱,並增列「關注化學物質」類別。從原本的「3+1」變成「4+1」。
對大多數消費者來說,塑化劑等非天然合成食品添加物乃避之唯恐不及,為何要改稱不易使消費者產生戒心的「關注化學物質」?過去民進黨在野時期還曾要求把塑化劑提升到第一類毒品來控管,為何大開善門放寬改名?難道,環保署是要民眾安心改用「關注化學物質」?
法令用詞含模糊空間
法令和行政規章是政府政策作為具體宣示,措詞須清晰明確,令執法者與法令涵蓋適用範圍上沒有定義含混模糊空間。環保署先前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更改名稱的根本不合常理,毒性化學物質的分類與標示除了便於政府主管機關管理外,還有「識別」與「提醒」作用,使業者或消費者望文生義提高警覺,不去使用或避免購買。
若改用「關注化學物質」如此模稜兩可定義含糊的專有名詞,縱使主管機關宣稱並未降低監督力道與密度,又有多少人分得清其間差異?反而只會加深消費者疑慮和對政府的不信任。
食安執法從寬 怎放心?
況且過去政府長期存在「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弊端,不是只有食品添加物出現塑化劑爭議,包括兒童玩具、日常生活用品、塑膠材質食用器皿都可能含有塑化劑成份,日積月累吸收恐累積人體難以排除,以目前政府鬆散的執法與管理能力,過去塑化劑被列為毒性化學物質時就被不肖業者濫用,改列為定義模稜兩可含混的「關注化學物質」類別後,只怕連食安業務主管機關都懶得關注,環保署宣稱管理規範強度不變的說詞,誰信呢?
政府先是大幅放寬農產品的農藥殘留劑量標準,又打算玩文字遊戲淡化塑化劑,恐有對業者放水犧牲消費者權益之嫌,難道政府要大家自求多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