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19日一早立法院外圍的衝突場面,立委、縣市首長沿路遭到抗議群眾攔截、追打跟謾罵,我們已經無法迴避一個殘酷的事實,打著「公民不服從」的正當旗號,各種極端政治勢力正在快速滋長,樂觀以為公民的發揮自始自終都會朝向正面的幻想,必須要加以修正,否則一個失序的社會正降臨在台灣。
公民不服從無罪?
起火點必須回到闖進立法院跟行政院的無罪判決,在這兩起判決中可以看見,第一是「公民不服從」被認列為無罪的依據,在法益比較上戰勝了妨礙公務的違法性?但是公民不服從的抽象性,明顯基於自由心證跟政治立場,要推廣適用困難重重。
第二是學運領袖與知名政治人物通通以無罪定讞,反而是素人路人遭到起訴,這進一步的引發了反對運動內部的矛盾,為什麼同樣的行為,有不一樣的認知跟判決,要推說現場檢警有不一樣的採證是說不過去的,原因大家都很清楚,光是侵入公署或妨礙公務,就很難取信眾人,居然有人會有罪,有人會無罪,剛好無罪的還通通是帶頭的學運領袖,這樣的機率要說沒有摻雜政治考量,難以讓人接受。
八田與一、蔣公銅像怎算?
前幾天,八田與一銅像的頭被鋸下來,這個動作與動機能否符合「公民不服從」,一般人肯定會推說這是兩碼子事,而且八田以個人身分的確深愛台灣,可是如果要上升到日本侵華與殖民的罪刑呢?難道依然還是毫無正當性嗎?如果日本殖民時期確實有錯誤行徑,藉由破壞這少數日據時代殘留的物品來進行反抗意識的推廣,難道毫無阻卻違法的理由(藉口)嗎?
這剛好相對於蔣中正銅像遭到汙衊的大量例證,在目前的政治氛圍中,是被讚許與肯定的,相對的卻是對當時50、60年代世界冷戰正酣時,蔣中正在台灣防止共黨勢力東進的努力是否一無是處?又是否該一筆勾銷?把蔣中正上升到二二八事件的首謀與唯一凶手,對於理解二二八與白色恐怖是否完全符合當時時代的脈絡?
這一次的年金爭議同樣帶有濃濃的世代矛盾,對於出面捍衛自己的年金權利,所能採行的手段與態度,法律上是應該比照「公民不服從」的法益比較,來推定無罪,還是該撕掉「公民不服從」的護甲,完全用刑法來伺候這些抗爭動作?
承擔方便之門的後果
一旦可以由政府來定義何為「公民不服從」,「公民不服從」還真的是由公民發起的運動嗎?眼見立法院圍起越來越高的拒馬蛇籠,政府真的對「公民不服從」的態度如此友善嗎?
年金改革的確需要推行,問題是當我們過去對許多政治活動開了「公民不服從」的方便門,我們到底要如何定義,或如何管理他們對社會秩序造成的危害,以及警力無限增加鎮暴的負擔,如果我們承認一波波打著公民運動旗號的反抗運動正在加劇,藍綠必須停止對彼此的指責,思考過去在煽動民間運動的時候,所遺忘對於秩序與改革本體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