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驗15件護眼檯燈 僅1件全達標

林亭妤 2017/04/17 19:06 點閱 22014 次
演色性指數未達80的檯燈,消基會呼籲,應立即停止生產以保護國人視力。(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演色性指數未達80的檯燈,消基會呼籲,應立即停止生產以保護國人視力。(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你購買的「護眼檯燈」真符合適合閱讀的標準嗎?消基會抽驗市售15件護眼檯燈,僅1件「PHILIPS鉑光防眩檯燈」符合各項檢驗項目,其餘在商品標示、實際功效、照度值、演色性(註)等都各有不符者。消基會日用品委員會委員蕭弘清提醒,不穩定的光線來源會嚴重傷害視力,小孩子用眼40分鐘就一定要休息。

不論是寫字閱讀還是使用電腦,民眾越來越仰賴能提供穩定、溫和光源的護眼檯燈,消基會抽驗市售15盞宣稱具有抗眩光、無疊影、不閃爍、光線分布均勻、能預防近視的護眼檯燈,發現許多檯燈根本不適合閱讀,更有不少業者虛報功率。

「閱讀與寫作最基本的照度值,至少要達到500Lux(照度單位),而照度均勻值維持在0.8最佳。」蕭弘清指出,此次採樣有5件商品未達500Lux標準,也有5件商品照度值低於0.5,更容易造成用眼疲勞。

「讀書寫作也不宜選擇低色溫的檯燈。」蕭弘清表示,色溫落在4000~6000K是最適合閱讀的範圍,不會太明亮也不會太黯淡、太刺眼或太放鬆,此次抽驗結果,15件產品都還算在合適色溫範圍內;但在「演色性」項目中,有3件商品未達到演色性指數80的基本要求,蕭弘清強調,「演色性未達標準,再便宜都不建議購買。」

另外,在」燈泡功率」實測方面,高達9件商品有灌水嫌疑,表示燈泡並沒有其標示所宣稱的亮度;還有2件商品功率則大於包裝標示,蕭弘清說,這代表燈泡會較耗電。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提醒,上述「燈泡功率」的標示與實測結果不合者,可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業者須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可處10萬~100萬元罰鍰;而演色性指數在80以下的檯燈商品,也應該停止生產,以保護國人視力。

註:物體在光源下的感受,與在太陽光下的感受之真實度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