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到「2025非核家園」目標,蔡政府擬以風力、太陽能、水力等替代性能源取代核能發電,在政策鼓勵並給與諸多優惠的條件下,「農田種電」在號稱台灣糧倉的南部地區,正如雨後春筍大量冒出。
農業經營難永續
根據經濟部統計,從2013年至2016年10月底止,農地上核准的太陽能光電設施共有2018件,主要位於雲林縣、彰化縣、嘉義縣和台南市等四大縣市。目前收購電價高(每度最高6.4元),利之所趨,電力業者已經開始和農民搶地(租約一綁20年,租金每年20-40萬元,平均獲利明顯高於一般從事種稻收入),連帶炒高農地租金,不利需租地耕作的農民。
這種主客易位(種電為主、農業為輔)的結果,恐將使台灣良田快速流失,糧食產量大量縮減,而成為台灣農業的大浩劫。
日本政府早在2013年即推動「農電共享(Solar sharing)」,首要條件即「持續經營農業」。對此,監察委員應該深入了解並對決策錯誤以及失職的機關首長,作出重大懲處,而不是只對機關提出無關痛癢的糾舉或糾正,才能正官箴益黎民。
綠能發電 破壞農地
根據現行規範,農地種電分為「非營農型」及「營農型」,非營農型須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的「不利耕作」;營農型須以農作為主,產量也須達到該農地平均產量七成。考量農地對農業發展的重要性,應該將優良農田排除在外。近年來,地方不斷傳出業者假農作、真種電,但根據官方統計,只有3件被取消使用許可。
為此,儘管中央要求地方政府應加強查緝,但各縣市政府執法寬鬆不一,相關單位各自為政缺乏協調整合,且違規業者面對糾舉也花樣百出,讓情況迅速惡化。一旦電力供應過量收購太陽能發電價格下滑,廠商利潤由盈轉虧,屆時又要如何善後?
行政院應該先訂出透過農地種電方式,預計產生多少GW的太陽光電,需要多少面積的農地,適合發展區位在哪裡等等(考慮採專區模式便於管理),再邀集經濟部、農委會、工業局、環保署、台電、科技部、地方縣政府等相關機構,共同整合出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範及配套措施,公告出來讓業者有所遵循並嚴格執法,杜絕業者投機和僥倖心理,才能保住台灣農業百年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