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過敏迷思 食藥署:認知需加強

鍾佩慈 2017/04/05 18:01 點閱 20733 次
藥害救治基金會的執行長陳文雯指出,歷年藥害救濟給付案件中,有近7成為嚴重皮膚不良反應。(photo by 鍾佩慈/台灣醒報)
藥害救治基金會的執行長陳文雯指出,歷年藥害救濟給付案件中,有近7成為嚴重皮膚不良反應。(photo by 鍾佩慈/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實習記者鍾佩慈台北報導】有人說藥就是毒,吃藥除了可以治病,也會同時引起過敏等副作用,病患不可不慎。 食品藥物管理署於5日提醒,藥物過敏的早期症狀類似感冒,醫病雙方都可能因警覺不夠而未能及早診斷,食藥署整理出藥物過敏的六大症狀「疹」、「破」、「痛」、「紅」、「腫」,期許民眾能夠提高警覺。

根據藥害救濟基金會的民調顯示,有8成的民眾知道皮膚紅疹可能是藥物過敏的前兆症狀,但僅有2成的民眾知道黏膜症狀也可能是因藥物過敏產生;此外,有7成民眾誤認為藥物過敏只會在用藥後立即發生,僅有1成民眾知道部分藥物過敏反應可能延遲至2~3個月才出現。

「藥物過敏的早期症狀與流行性感冒相似,」北市聯醫和平院區皮膚科主治醫師林瑞宜說,藥物過敏與感冒都有發燒、喉嚨痛、頭痛、倦怠等症狀,然而藥物過敏的民眾若是因誤診而吃了感冒藥,恐延遲身體將過敏藥物排出的時間,可能導致更嚴重的皮膚不良反應。

藥害救治基金會的執行長陳文雯指出,會產生藥物不良反應的原因有兩個,第一個為藥理相關,民眾需注意藥物與食物的交互反應,還有使用劑量與新陳代謝變化;第二個則為特異體質反應,每個人過敏的成分不同。

食藥署提醒,任何藥物都會引起過敏,民眾若出現上述等早期症狀,應立即就診,並告知醫師完整的用藥史,包括服藥日期與使用劑量的變化(忘記吃與補吃),
並留意服藥期間身體的任何變化。